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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采购难题如何解

栏目: 专家连线 时间:2014-02-21 10:56:1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李文军 晁玉仁

在基层实践中,政府采购在实现政策功能、满足采购需求、提高采购效率、节约财政资金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迫切需要采取措施及时应对。

第一,个别采购单位倾向性日趋突出。采购单位倾向性主要表现在采购单位直接指定货物品牌和供应商。其理由大多是需求紧急、上级要求、资金局限、单位认可等。长此以往,在供应商看来,只要做通了采购单位的工作,这个项目就算是拿下了;在采购单位看来,采购管理部门必须重视采购人的意见,否则采购项目就有可能遇到阻力;在采购管理部门看来,采购单位要求如此强烈,理由也算牵强,给予批准也是职责所在;在采购中心看来,只要是批准的方式,按程序办理就是了,无可厚非。久而久之,采购管理部门就变成纯粹的“审批”机关,采购中心也就变成纯粹的“执行”机构。因此,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中心要清醒认识到这些问题的危害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审批,规范采购。

第二,少数采购项目在抽取评标专家时存在老面孔现象。因此,加强评标专家库建设已刻不容缓。一是要广泛征集评标专家,做到有备无患。二是要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加强评标专家的管理和培训。三是要实现各级各类评标专家库的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四是要建立不良评标专家黑名单制度。

第三,部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人为设置资格障碍和技术壁垒。对此,作为政府采购业务经办人员,一定要学深学透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采购知识,潜心钻研业务,熟悉市场行情,掌握行业规则,为采购人设置合理的资格条件和科学的技术需求提出独到且具有说服力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由于采购人的倾向性,加之一些供应商及品牌的区域垄断,导致非招标项目只能摸索前行。基层非招标项目在实际采购中较多采用的是询价和协议供货。其中,询价大多是针对货物规格和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所进行的单纯价格比较,但在实际采购活动中所表现的却是单一品牌的价格战,仍然存在指定品牌的嫌疑。协议供货商按规定应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考虑到基层办公设备需求的规模和数量不足以吸引生产商。要解决这些问题,应从以下方面着手突破,一是为克服单一品牌问题,可考虑选择3个以上符合需求,质量、服务和价格相当的品牌进行询价。二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协议供货商。三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协议供货,在招标确定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商时,可以考虑某一品牌确定两家以上协议供货商。四是加强对供应商包括协议供货商的管理和培训。(作者单位:陕西省宝鸡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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