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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整促改并非“运动式治理”

栏目: 锚定现代化  改革再深化,全国政采新闻联播,政采头条,电子报 时间:2024-08-29 17:15:0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锚定现代化 改革再深化

以整促改并非“运动式治理”

——我国整顿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综述

■ 本报记者 张舒慧

“形式上搞得轰轰烈烈,但往往考核结束之后就停了。”

“万一用力过猛,是不是也不利于治理效果啊?”

“话说得漂亮,结果通常是‘按下葫芦浮起瓢’!”

……

在创城、治霾、创卫等工作中,“运动式治理”并不鲜见。虽然“运动式治理”的“暴风骤雨”会收到明显的短期效果,但等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违规行为往往会“死灰复燃”。

在政府采购领域,如何避免“运动式治理”?如何有效打击“熟人圈”“人情圈”“关系网”?如何传递整顿市场并非“一阵风”的决心?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其中提出持续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创新监管手段提升工作效能等3项任务,为整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定下新基调。

严管信号并非“洪水猛兽”

《行动方案》传递了政府采购领域严管的信号。

“其实,当下对市场进行严格监管,整治市场乱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不仅仅局限于政府采购领域。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不仅强化了对招标投标市场严格监管的政策导向,而且也涉及对部分招标采购问题的监管要求。”政府采购专家张泽明表示,这两个间隔时间不长且先后下发的文件,构成了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监管一体化的最新政策指引,也透露出国家对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市场整顿的通盘考虑。

整顿市场秩序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必要之举,严管信号也并非“洪水猛兽”。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白景明表示,一方面,政府采购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具有产业政策和社会政策双重引导作用。如果政府采购市场失序,则政府采购的预期目标就难以实现。另一方面,政府采购表面上是一种经济行为,但实际上是社会公平竞争制度的另一种体现。如果政府采购市场失序,则意味着市场经济制度的失败,自然也会冲击社会整体的诚信制度和政府公信力。

“政府采购作为市场主体获取公共资源的重要方式,其市场秩序的优劣,不仅左右着具体项目的公平公正,而且还影响着市场主体对政府的信赖度,以及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建设进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成协中表示,目前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基本健全,但在实践中,有关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还屡见不鲜。《行动方案》针对这些问题,首先提出要“整顿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并明确了三项具体任务,旨在有效打击政府采购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政府采购当事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体验感和获得感,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和执法体系,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能和执法效能。

此外,白景明认为,整顿市场秩序还是落实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全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阶段。高质量的对外开放,是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是否健康有序,直接关系到国内经济循环和国际经济循环两个循环的连接与畅通,也决定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质量。”白景明说。

治理市场并非“一阵风”

其实,在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并非“一阵风”。早在此次全国性政府采购专项整治行动开始之前,各地就已频频“亮招”,围绕着守护好政府采购市场的“一汪净水”,让企业“近悦远来”,碰撞出不少好点子。

在数字化方面持续深耕并形成政府采购“善治”新格局的内蒙古,不断深挖数据“金矿”,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我们依托‘全区一张网’的海量数据,通过多维叠加和对比分析,为各类政府采购市场主体精准‘画像’,聚焦抱团交易、恶意串通等各类问题,以‘数’助治,形成高压态势,达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震慑成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付晓枫告诉记者。

据介绍,从今年3月起,内蒙古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行动。针对37种专项治理情形,将2022年至2023年政府采购云平台所产生的2.08亿条海量数据进行梳理加工和深度分析,形成了43万条疑点数据,并全部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专项治理”模块线上进行部署和反馈,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积极贡献力量。

谈及广东政府采购,绕不开“含金量”和“含智量”的经验做法。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在制度与规范上下功夫,提升政策“含金量”。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健全政府采购“1+2+N”的政策体系,确保制度体系的整体性、统一性、协调性、前瞻性,推动政府采购的规范化与法治化运行。另一方面,在信息与管理上下功夫,提升平台“含智量”。完善监督预警系统对采购进程的跟踪模式和校验功能,提升监管效能。建设可视化专题大屏,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辅助科学决策。

“此外,我省已连续4年对全省21个地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今年借鉴世界银行新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对考核指标体系进行了全面优化。我们将采用企业调查、大数据分析、实地暗访、现场磋商等方式开展评价,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切实发挥评价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上述负责人补充说。

宁夏则是拿出“拼”的心态、“赶”的姿态、“实”的状态,聚焦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当好市场“有求必应”的“店小二”。比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一站式”纠纷维权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纠纷有效化解模式,建立先调解、后裁决、调解与裁决并行机制。通过政策解读、质证约谈、提供法律意见等方式,累计化解政府采购矛盾纠纷300余件。

“我们还从立信、建信、用信、守信四方面完善政府采购主体信用信息库,建立了全区统一的政府采购信用监管大平台,全链条记录采购主体行为。同时,还建立了政府采购领域严重失信主体惩戒机制,筑牢对严重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围栏’。”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刘鹏表示,让高效监管和优质服务形成合力,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是宁夏孜孜以求的目标。

此外,湖南、黑龙江、湖北、广西等地在整顿政府采购市场方面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记者发现,各地驰而不息的整治举措,并非不痛不痒,也并非转瞬即逝,但仍有拓展空间。《行动方案》的出台,将多部门协同监管的机制固化下来,无疑为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下一步工作的“破题”打开了新思路。

标本兼治并非一蹴而就

如何将治理治到“点子”上?将“阳光”照到“角落”里?“除了要抓好工作落实,还需要坚持标本兼治的治理思路。”成协中认为,标本兼治并非一蹴而就,还需久久为功,建立长效机制。

其实这一思路在财政部等部门此前印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便可见一斑。《通知》明确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既要立足当前,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完善行业治理,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

对此,成协中建议,一方面,要在制度层面堵塞制度漏洞、织密制度规范、细化制度规则。特别要通过修改政府采购法,完善政府采购法律规范体系,延升监管链条,构建前至需求管理、后至履约验收和绩效评价的覆盖采购全流程的监管制度。同时,还要完善对差别歧视待遇的认定标准,扩充对串标围标的认定情形等,为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提供更为明确、清晰的规则。另一方面,要创新监管和执法方式。引入合规监管机制,引导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完善内部合规管理机制,实现从末端违法行为惩戒向前端预防式治理的转变。引入智慧监管,利用大数据来发现差别歧视待遇、围标串标等典型违法行为线索,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同时,《行动方案》提出,要“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业内一致认为,公布相关典型案例,将有助于推动以整治促提升。

按照《行动方案》有关部署,不少地方“各显神通”。比如,北京将建立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规则体系,日常监管以非现场监管为主,发现问题进行现场监管,既加大监管力度,又减轻现场监管给企业带来的负担。山西将着力推进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救济保障机制。内蒙古将开展自查自纠和疑点质询相关材料复核认定工作,按照不低于项目总数20%的比例抽取重点核查项目。广东将进一步完善风险预警点的设置,并建立自动阻断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当然,《行动方案》并不一味地强调一个‘严’字。”张泽明补充说,《行动方案》还在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诸多工作要求。比如,支持科技创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等,都是鼓励依法依规经营的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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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70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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