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实务操作 >>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 如何组织好合作创新概念交流

如何组织好合作创新概念交流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24-08-26 09:44:3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合作创新采购】

如何组织好合作创新概念交流

■ 牟晓梦

今年4月,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第8种采购方式即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其核心在于支持科技创新及应用,鼓励采购人与供应商合作研发市场上尚不存在的创新产品,并共担研发风险。这种采购方式主要适用于那些市场现有产品或技术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技术突破的项目,或者以研发创新产品为基础形成新的解决方案,能够显著改善功能性能,明显提高绩效的项目。对于一个科研项目而言,受市场环境、科研基础、技术路径、研发思路等因素影响,采购人在制定采购方案阶段往往只能笼统、概括、形象地描述科研项目的研发产品、目标、场景、费用等内容,需要通过与供应商进行创新概念交流进一步论证创新方案的可行性、激发创新思维、明确采购需求。笔者就如何做好创新概念交流谈几点看法。

深入理解创新概念交流的法律依据及意义

《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对创新概念交流作出规定,采购人组建谈判小组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共同进行创新概念交流。交流内容包括创新产品的最低研发目标、最高研发费用、应用场景及采购方案的其他相关内容。在创新概念交流中,谈判小组应当全面及时回答供应商提问。必要时,采购人或者其授权的谈判小组可以组织供应商进行集中答疑和现场考察。采购人根据创新概念交流情况,如对采购方案内容进行实质性调整,应当按内控制度进行审查核准,并根据创新概念交流结果,形成研发谈判文件。《办法》明确了谁组织、哪个环节组织、如何组织、如何遴选供应商、创新概念交流成果如何运用等问题。

创新概念交流是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必不可少的一项程序。通过交流,采购人可以更清晰地表达其对创新产品或服务的具体需求,包括功能、性能、应用场景等,帮助供应商准确理解项目目标。供应商在了解详细需求后,可以提出创新的解决方案,而采购人则可以基于这些方案提供反馈,促进方案的不断优化和改进。同时,创新概念交流也为采购人与供应商搭建了公开透明的交流平台,确保所有参与方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促进技术和市场的有效结合。对于研发路径不明确的科研项目来说,创新概念交流更像是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头脑风暴”,对于论证创新方案的可行性、促进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深入理解并达成共识、提高研发谈判质效具有重要意义。

公平公正公开地邀请供应商参与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能够参加创新概念交流,是推动研发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要市场力量,对于为研发项目提供研发方案和市场导向、判断研发成果是否符合市场需求和预期等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要想遴选到优质的供应商至少应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公开采购信息广泛邀约。除了只能从有限范围或者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之外,采购人均应当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发布合作创新采购公告,除按照《办法》规定载明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最低研发目标、最高研发费用以及递交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外,还建议采购人在邀请文件中尽可能载明此阶段研发方案中能够确定的其他内容,如拟设置的评审标准、验收标准等,这样既能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又能让供应商最大限度地了解项目,带着更多问题和建议参与到创新概念交流中。二是科学合理地设定资格条件。采购人应充分界定采购需求、充分调研市场,从促进公平竞争、提升采购效率、降低研发风险等角度科学合理地设定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根据项目特点和中小企业能力制定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措施,同时防止设置排斥外资企业参与的隐性壁垒。三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合作创新采购作为一种新兴的采购模式,虽然具有其独特性,但依然应当遵循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在制定合作创新采购邀请书时应确保供应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组建专业且稳定的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在创新概念交流阶段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直接影响采购项目的公正、效率和质量。对于谈判小组的组成,《办法》仅规定了5人以上单数的数量下限和至少包含一名法律专家和一名经济专家的要求。对于具体人员组成比例、专家选取办法、专家调整程序以及组建时间,《办法》未作具体要求,均属采购人内控管理范畴。笔者认为,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方案中予以固定谈判小组的组成规则,在采购环节不得修改,严格执行,避免产生廉政风险。从实操角度,笔者还建议,一是要保证谈判小组的合规性和科学性。在遵循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评标委员会人数的规定外,还应根据项目的技术复杂性、专业性要求以及涉及的专业知识领域,合理确定谈判小组的人数和专业结构,确保小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评审经验。二是要保证谈判小组的专业性和稳定性。采购人首先要把握好确定谈判小组成员的时间,为谈判小组全方位了解合作创新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做好创新概念交流预留足够的准备时间,必要时可对谈判小组进行专业培训。采购人还应该充分考虑合作创新采购项目耗时长、谈判小组参与环节多的特点,减少谈判小组人员更换,确保合作创新采购各环节的连续性。三是要保证谈判小组的廉洁性和保密性。采购人应当事前为谈判小组成员出具授权,并将授权范围及职责予以明确,强化对谈判小组的廉洁教育和保密教育,必要时签订廉政保密承诺,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或指定监督人员,对谈判小组的行为进行监督。

高质高效地开展创新概念交流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均可进入到创新概念交流环节,采购人向供应商发出参加创新概念交流活动邀请函时,邀请函中至少应当包括创新概念交流的时间、地点、供应商委派人员的授权书以及身份证明信息。为了提高创新概念交流的效率和质量,笔者从实操层面提几点建议:一是建议采购人创新概念交流前通过书面信函方式定向收集供应商的问题,以便在双方交流时全面周到、有的放矢;二是建议采购人保障供应商参与创新概念交流的人数,建议提示或要求供应商安排负责技术、商务人员同时参与,确保技术方案、成本补偿范围等细节交流的有效性;三是建议采购人为供应商提供便捷的交流方式,建议现场交流、线上视频交流并行,为外地供应商减成本、卸负担;四是建议采购人注意留存相关记录资料,保障创新概念交流在音视频环境记录下开展,确保供应商与谈判小组平等交流,并形成创新概念交流成果记录,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音视频资料以及相应文字记录存档备查。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68期第4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