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开展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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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开展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巡检
本报讯 记者付娟报道 为确保规模采购的商品规范和价格优势,目前,贵州省财政厅正在对电子卖场入驻供应商及上架商品进行巡检。
贵州省财政厅前不久发布了《关于开展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供应商和商品巡检的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本次巡检主要包括电子卖场的供应商入驻信息、商品基本信息、电商平台链接信息、商品价格信息等8项内容。
记者从贵州省财政厅了解到,本次巡检采取自查整改、集中检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范围包括截至2024年6月30日电子卖场入驻供应商及上架的所有商品(毕节地区供应商及商品除外)。
巡检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供应商自查整改阶段已经完成,目前正处于第二阶段—集中检查阶段,要持续到8月29日,在此阶段,贵州省财政厅组织人员对供应商商品上架及店铺管理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形成工作底稿。第三阶段为处理处罚阶段,时间从8月30日到9月20日,贵州省财政厅将对检查中发现的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并按照《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台运行规则》,根据违法违规情形分别作出扣减诚信分及预警、冻结相应商品、给予供应商暂停电子卖场交易等相应的处罚。
对供应商入驻信息的检查,除查看信息是否正确外,还会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对申请注册的供应商是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进行查询。
记者了解到,商品基本信息检查重点为商品类目选择是否准确、商品标题格式是否规范等。
电商平台链接信息要求准确有效,对应到单个商品且确保商品未下架,并与电子卖场中上架的商品品牌、型号、规格属性一致,同款不同规格的商品要填写对应的多个链接。无主流电商链接、无品牌官方网站或品牌官方网站中无销售价格信息的商品,要检查供应商是否已上传针对该商品市场价格的承诺书。
商品价格信息则重点检查发布商品时填写的市场价是否低于等于提供的主流电商平台链接的同款商品价格,填写的销售价是否低于等于同期市场价。
商品图片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与商品无关,不得出现促销、夸大描述、外网导购等内容,图片、LOGO要有合法使用权。
商品参数必须与市场销售的商品信息及详情页等填写的型号一致,符合国家三包政策及相关产业政策。商品标题、参数、详情页等填写的品牌须保持一致,厂家未定义商品型号的,供应商可自行编写。
对商品发布规则的检查包括:发布商品时,是否滥用销售规格属性发布套餐商品,或者在一款商品的销售规格属性选择区放置不同类目商品;供应商是否在平台上重复铺货,或通过修改价格、计量单位、图片等方式发布相同产品(同品牌、型号)。
根据《告知书》,商品详情信息将重点检查商品图片是否是实物图片,展示的信息是否与实物一致。除“电商平台链接”项外,商品详情页是否填写其他店铺或者外部网站信息。
此外,《告知书》明确,商品所有信息描述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商品,不得使用歧视性描述以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描述等。供应商须对商品涉及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拥有合法使用权,且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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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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