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 咸宁咸安区:鼓励采购人支付预付款

咸宁咸安区:鼓励采购人支付预付款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4-08-08 19:40:2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湖北咸宁咸安区:鼓励采购人支付预付款

本报讯 记者马金眈报道 日前,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发布《关于实施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企业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对信用良好企业、中小微企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采购人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以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

《通知》明确,采购人应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迟不得超过30日。在合同条款中需详细说明项目预付款比例及项目款支付时间。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企业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可适当提高至40%)执行。特殊商品或项目有特殊要求的,由各预算单位自行确定预付款比例。

《通知》提出,对信用良好企业、中小微企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采购人提高预付款比例,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预算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对于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可以预付不低于合同总金额50%的资金。

此外,《通知》强调,各预算单位应加强供应商的信用管理,一旦发现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义务的,应及时向区财政局报告,区财政局在查明事实后视情节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列入黑名单并在信用监管平台进行通报,实行联合惩戒,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措施。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64期第2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