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文为计算机框采“立规矩”
云南发文为计算机框采“立规矩”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执行框架协议联合征集结果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计算机框采征集结果执行范围以及合同授予与履约评价如何开展等事宜。
今年6月份,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共同开展了台式计算机框架协议联合征集工作,形成征集结果。关于征集结果执行范围,《通知》明确,全省各级采购单位采购台式计算机,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的,原则上应当执行联合征集入围结果。如有地区单独组织框架协议采购、不执行联合征集结果的,须向省财政厅书面备案。
关于框架协议订立问题,《通知》明确,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作为联合征集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征集文件约定,统一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订立框架协议,可以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线上订立协议。框架协议订立后,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应当及时组织入围供应商入驻交易平台、提供其代理商名单及委托协议,并展示入围商品信息。
采购人应当按照框架协议约定,在资产配置标准以内,以直接选定或二次竞价方式,通过交易平台将采购合同授予入围供应商或其授权代理商。采购人应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统一使用交易平台中的合同文本格式签订合同,并及时备案合同。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提出,若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及其服务,且入围供应商及其委托代理商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价格以下的,采购人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并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抄送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由其单笔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人应当将相关证明材料和采购合同一并存档备查,电子卖场商品比价及沟通记录可以直接作为有关证据材料。
《通知》还明确了履约评价和监督处理等事宜。采购人应加强履约验收管理,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要求等,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必要时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但不得在合同授予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等。采购人应在验收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交易平台记录并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采购人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组织对入围供应商及其代理商、入围商品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对合同授予阶段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此外,《通知》明确,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后续开展的其他框架协议联合征集结果,如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通用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杀毒软件等,经云南省财政厅同意后,将参照《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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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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