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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目录专栏(4)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0:51:1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记者  田冬梅

 

日前,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已公布,并将于201111日正式执行。

新的《目录及标准》有何变化?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2011年《目录及标准》首次对分散采购与自行采购的限额标准予以明确,同时对零星采购的限额标准也予以细化,这样为明年自治区全面推进政府采购预算奠定了基础。”

 

调整目录 方便采购

打开宁夏2011年《目录及标准》 ,通过表格可以清晰地查阅到具体的采购归类以及对应的品目。与往年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相比,此次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在具体品目上进行了细分、整合和增加。

 “我们根据近2年自治区政府采购的实际执行和发生情况,将采购频次较高、采购额度较大的产品纳入到政府集中采购,予以进一步规范。同时,将以往纳入到目录中但采购实际发生情况很少的品目从集中采购目录中予以取消,调整到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2010年该自治区并没有出台新的政府采购目录与标准,而是沿用2009年的。因此,为更好地服务采购人、方便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本次新出台的《目录及标准》在品目上进行了相应的扩充与调整。

出于同样的考虑,在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也有类似的变化。无线电检测设备、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成为新入围的品目,而麻醉类设备、超声诊断、呼吸机等50多类医用设备调整到医疗设备、器械品目中。

 

限额标准增加“新成员”

采购限额标准也有新变化。除了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仍按预算金额30万元执行之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与自行采购限额标准是此次新增加的内容。

对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目录及标准》中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年度内单项预算金额在5万元或同类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同时,《目录及标准》也对自行采购限额标准提出了要求: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由自治区财政部门审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此外,此次《目录及标准》也对零星采购限额标准进行了细化,并要求对单位小额、零星的采购项目实行定额管理,定额标准按单位当年编制人数予以确定。编制人数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月定额标准为3万元,100人以上的月定额标准为5万元。

据该负责人介绍,去年执行的零星采购限额标准并没有根据单位人数进行细化,而是统一为2万元。同时,为了有效控制零星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年度内单项采购金额或同类项目采购金额超过本单位月度定额标准的,应实行公开招标或网上竞价(月度定额标准不得购置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定额标准不结转、不累计,当月有效。零星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备案,备案结果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于每季度结束前10日报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查。对未实行备案制或不按期报送备案结果的,一经查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无预算,不采购”

“此次《目录及标准》中的最大变化就是增加政府采购预算的要求。”该负责人表示,从2011年开始,自治区严格要求各预算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即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采购人每年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必须将政府采购预算编入部门预算统一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人报送的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预算执行中需要追加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在报送采购计划的同时,必须提供财政部门出具的预算追加通知书,方可实行采购。无预算,坚决不予采购。

该负责人还表示,2011年自治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将突出6个特点:一是一致性,自治区财政提前下发了2011年《目录及标准》,作为编制2011年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二是从属性,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不能脱离财政支出总预算的框架,政府采购预算必须根据财政预算限定资金来源来确定货物、工程和服务购买的数量和品质;三是不变性,预算管理职责不变,预算编制程序不变;四是同步性,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时布置、同时编制、同时审核、同时批复;五是全面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实现单位全覆盖和资金全覆盖;六是约束性,政府采购预算一经确定,严格做到“有预算、有采购”,杜绝无采购预算实施采购行为的发生。

此次《目录及标准》还对协议供货进行了规定,要求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内的公开招标或网上竞价项目,中标价在一定期限内(最多不超过3个月)可作为协议采购价,由采购人按协议采购价报送采购计划,实行协议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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