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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创新采购赋能科技创新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24-06-17 21:22:4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合作创新采购】

合作创新采购赋能科技创新

——基于安徽“科创芜湖”政策资金保障的思考

■ 陈国 陶苹

政府采购是财政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支持创新是其重要政策功能。财政部近期出台《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创新办法》),对地方财政支持科技创新提供了工作指引。近年来,安徽省芜湖市财政局紧紧围绕“产业+科创”构建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强化“科创芜湖”政策资金保障,为加快打造国家创新型城市蓄势赋能。2023年,全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169.4亿元,占GDP比重3.76%,跃居长三角第六位;科技创新指数上升50.8,上升幅度全省第一。接下来,芜湖市将运用好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手段,更好地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构建多元投入机制 支持科技创新“加力”

《创新办法》增设合作创新采购方式,通过对供应商的研发成本“给补偿”,以承诺购买一定数量创新产品的方式“给订单”,建立了合理的风险承担和激励机制,为支持科技创新提供重要举措。合作创新采购方式不同于过去地方政府以财政补贴创新产品研发、创新企业税收优惠等做法,由过去的供给侧支持转向需求端发力,推动创新产品从需求、研发到运用推广的一体化管理,更好地支持应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从供给侧创新采购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在芜湖市早已被广泛认可。芜湖市积极引导供应商入驻徽采云“三首”产品特色馆,共计上架102项“三首”产品,涉及供应商共58家。同时鼓励各类主体在采购中优先使用“三新”“三首”产品。2023年,安徽省“三首”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已达79笔,采购金额约4260万元,其中芜湖市合同达18笔,在全省占比约23%,采购金额约1760万元,占比约41%,有效助力企业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从需求端发力创新采购,在芜湖市已经绘好发展蓝图。《创新办法》指出,“设区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实施合作创新采购的,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列明研发经费。”芜湖市财政局将增强财政资金统筹,大力推动零基预算改革,以“破基数、立项目、抓统筹”为抓手,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最大化压减非必要支出,统筹各类资金加大对科技创新投入支持力度。

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推动科技创新“提质”

《创新办法》指出,“采购人开展合作创新采购前,应当开展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科学设定合作创新采购项目的最低研发目标、最高研发费用和研发期限。”“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合规性等开展咨询论证,并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内部审查、核准程序后实施。”笔者认为,应运用好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事前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预算安排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削减低效、无效支出,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管理质效。2023年,芜湖市财政局对重点研发创新平台政策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压减项目预算资金达4000万元。

另外,《创新办法》还指出,“采购项目符合国家科技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目标任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采购:(一)市场现有产品或者技术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技术突破的;(二)以研发创新产品为基础,形成新范式或者新的解决方案,能够显著改善功能性能,明显提高绩效的;(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笔者认为,芜湖市应围绕新能源汽车首位产业和航空航天等十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加大科技攻关投入,灵活运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支持“赤铸之光”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2023年,芜湖市财政支持各类科技项目2.23亿元,撬动企业研发总投入17.7亿元,产出科技成果2935项。

改革完善管理机制 助力科技创新“增效”

近年来,安徽省也在积极探索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科技创新。2020年,安徽省在全国省级层面整合实施“三首”政策,以省政府名义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2023年,省政府修订印发了《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

新“三首”政策在支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重大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与产品推广应用等方面更具针对性。“三首”政策管理机制的建立是安徽省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的一个生动缩影,也为安徽省落实《创新办法》的运用提供了实践价值。

为落实合作创新采购政策,笔者有以下几点考虑和建议:一是优化完善创新产品的认定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创新产品采购目录。按功能特点、服务领域定期发布并动态调整《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建议由国家层面明确创新产品的定义、认定部门和认定标准,由省级主管部门开展认定工作,广泛发布创新产品申报指南。引入申报主体信用承诺机制,加强对相关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诚信管理。简化创新产品的认定办法,对部分创新发明认证可以开辟“绿色通道”。

二是强化统筹联动,建立由财政部门牵头,科技、工信等部门协同的,分工合理、有序高效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促进科技创新政策功能的发挥。财政部门负责明确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适宜纳入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范围;工信、科技等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共同论证,将相关产品和服务列入创新目录。

三是建立激励和容错机制。建议省财政厅将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的做法纳入省对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考核,对积极运用的地市在营商环境考核中给予加分。《创新办法》明确研发失败时,采购人向研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研发成本补偿费用,降低了供应商的研发风险。建议建立采购人容错机制,允许采购人在研发失败后重新采购,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给予追加预算。

科技赋能发展,创新决胜未来。芜湖市财政局将用好政府采购创新政策空间,提高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芜湖科创”品牌。

(作者单位:安徽省芜湖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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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49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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