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靶向”培训 精准“充电”
政采头条
“靶向”培训 精准“充电”
全国政府采购业务暨2024年财政部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解读高级研修班(第1期)成功举办
本报讯 记者张舒慧报道 5月29日至6月1日,由《中国政府采购报》举办的全国政府采购业务暨2024年财政部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解读高级研修班(第1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成功举办。此次培训紧密结合近年来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以及最新出台的《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开展“靶向”培训,帮助学员精准“充电”,以便更好地理解案例,把握政策内涵,有效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中国政府采购报》总编辑贺利娟在开班致辞时表示,从定期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开展全国统一执法检查,到多次发布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推行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等,财政部一系列举措为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贡献了积极力量。《中国政府采购报》作为财政部独家授权发布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的媒体单位,在以传统媒体方式做好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和政策解读的同时,应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要求,通过培训开展深入学习与互动,力求全方位、多角度地帮助政府采购从业者提升专业水平。本次研修班不仅是一个学习平台,还是一个交流平台。虽然大家来自不同的地区和部门,但从事着相同的工作。希望通过学习、交流与互动,能更好地交流学习心得、分享彼此经验、做到学以致用,促进合作和协作,从而更好地推动政府采购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王玥霖在致辞中表示,近年来,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财政部开展了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并加大了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力度。特别是近期印发的《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是政府采购制度领域的重大创新,也是当前政府采购从业者迫切需要学习贯彻落实的。在这一背景下,此次研修班可谓“及时雨”,所设置的课程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作为特邀授课嘉宾,财政部国库司王春芝副处长从政府采购法律框架入手,深入浅出地介绍了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等内容,系统梳理了政府采购各环节常见的质疑投诉类型,还结合典型实例详细阐述了投诉与举报的区别、细化量化评审因素的要点、虚假投标的判断、串通投标的识别等,并为学员现场答疑解惑。她表示,应科学、合理、合规地编制采购文件,特别要避免横向比较打分等情形,确保采购结果优质优价。
今年第四批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面世”,来自案例编写组的张辉啸老师对其进行了解读。从采购需求制定、评审因素设置,到进口产品认定、虚假材料复核,再到差别歧视待遇、质疑投诉范围等,张辉啸在详细解读第四批指导性案例关键点的同时,也穿插了多个同类问题不同情形的案例。他认为,评审就是“评卷子”,不是通过横向比较选出哪份投标文件的分值更高,而是看谁的“答卷”更符合作为标准答案的招标文件的要求。
围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法律风险防范与应对这一话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行政法学研究所所长成协中从投诉处理的性质争议与定性、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的职责与范围以及认定程序等五个方面展开讲解。对于如何减少“查无实据”类投诉,成协中建议,可以建立专门的技术审查机制,针对投诉中的技术性争议进行实体性的查证和处理;引入投诉收费制度,提供投诉门槛;严格落实投诉人虚假、恶意投诉的法律责任,加强对恶意投诉者的惩处。
“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可谓今年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头戏”。对此,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副处长黎春燕详细介绍了广西“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及区本级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情况。她表示,下一步,广西将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的做法,建立部门协同长效工作机制,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处一级调研员李红压轴授课,就政府合作创新采购这一全新采购方式的起草背景、主要机制、重点条款进行了深入解读,并用案例现场模拟使用这一采购方式。她强调,采购方案的内容可以根据创新概念交流情况进行实质性调整;简单项目可不开展研发中期谈判;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真正围绕采购需求、研发方案开展谈判,避免将合作创新异化为招标。同时,她还介绍了《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使用说明等,便于学员理解。
培训期间,学员们一致要求多多举办此类研修班,以便夯实自身业务基础,更好地提升采购工作质效。来自国家移民局系统、地方财政部门、医院、学校、代理机构等共计60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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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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