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 广西:提高政采信息发布质量

广西:提高政采信息发布质量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4-05-16 21:08:1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广西:提高政采信息发布质量

本报讯 广西财政厅日前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充分披露项目信息,及时发布监管信息,提高信息发布质量。

广西财政厅提出,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政策要求。发布主体要严格把握项目信息发布种类及适用情形,依法依规及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意向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采购公告、单一来源公示、框架协议公告、更正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废标(终止)公告、合同公告、履约验收公告、中小企业预留执行情况公告、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他采购信息等,做到应发尽发、不重不漏,并确保内容完整准确。各市、县(区、市)财政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采购监管信息,包括:投诉处理信息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信息公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督检查公告(监督检查决定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编制、发布。发布主体要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内容审核,不得出现错误、遗漏、重复等错误信息,切实提高信息发布质量。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擅自删除或者修改已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内容;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或与政府采购无关的信息;不得发布和泄露个人隐私,按规定需要公开的个人信息不得含有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隐私内容。

广西财政厅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监管机制,杜绝出现违反信息发布规定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将积极运用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审核质效,对常见错误和问题实行系统自动筛查、预警,最大限度地保证信息安全、完整、准确。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信息公开纳入动态监管范围,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等情况作为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和对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此外,广西财政厅还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依法进行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在广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桂财)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41期第1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