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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4-05-16 20:21:2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采购动态

承德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本报讯 日前,河北省承德市财政局在督导采购单位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基础上,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人代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采购人代表管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通知》强调,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应委派熟悉采购需求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应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通知》要求,严格采购人代表委派程序。原则上采购人代表应为本单位人员,严禁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为其选用采购人代表。确因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本单位难以确定合适的采购人代表,需聘请本单位以外专业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的,应当聘请具有与评审项目相关的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同时,要求采购人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将聘请本单位以外专业人员的采购人代表授权书和采购人代表职称证书复印件报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通知》提出,严格执行回避禁止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采购人代表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三种回避情形。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的意见,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领取评审劳务报酬。同时,要求严格采购档案管理。委派本单位以外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的相关资料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采购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把这些资料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予以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确保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料的完整齐全,采购项目档案保存期应自采购活动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截至目前,在承德市本级已完成的45个政府采购项目中,有23个项目委托本单位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22个项目有采购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较好地落实了采购人主体责任。

(徐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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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41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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