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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清理电子卖场“僵尸”供应商

栏目: 汽车,电子报 时间:2024-04-22 20:04:0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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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清理电子卖场“僵尸”供应商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向电子卖场“僵尸”供应商“开刀”,共清退供应商280家。

中心发布的《关于清理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的通知》提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明确,“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将终止入驻协议执行并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处理。”其中第10种情形为“在电子卖场中连续两年销售业绩为零”。为此,中心对电子卖场中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连续两年销售业绩为零的供应商名单予以公示,同时终止其入驻自治区本级协议并清退。本次共清退供应商280家,协议类型包括经销商、定点和电商三类。

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被清退的供应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中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暂停1年交易,待暂停电子卖场交易期满后,可在后续征集工作开始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入驻电子卖场。对供应商违规处理时间从发布通知之日起执行,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起申诉并附相关材料说明,经核查后确实不存在连续两年销售业绩为零的,可继续在电子卖场中进行交易。

为避免“僵尸”供应商及大量无销量商品长期占用消耗电子卖场资源,中心还发布了《关于对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某一型号商品连续12个月销售量为零商品进行整改下架的通知》,要求供应商下架相应商品,并按照标准商品参数体系要求调整后重新上架。

记者发现,共计有1845家供应商“上榜”。最终,233家进行了整改,1612家未按期进行整改。对于未按照要求积极整改,未及时处理的商品,中心通过技术统一进行了下架处理。与此同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信用考评管理规则》等要求,中心对违规供应商“收到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发出处理通知后,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处理和反馈”的失信行为,实行了“记失信1次,扣5分责令纠正”的处理。

记者了解到,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提升政府采购效能和服务质量,从2022年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着宽进严管的原则,采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自愿报名的方式,对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货物类供应商实行常态化征集。“宽进”但监管不能放松。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和中心共同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信用考评管理规则》等,通过建章立制,强化信用考核等方式,来加强约束,实现有效监管。本次向“僵尸”供应商“开刀”,也是贯彻“宽进严管”原则,并开展积极有效动态调整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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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35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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