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 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43号 A单位地质灾害智能化监测预警建设项目投诉案

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43号 A单位地质灾害智能化监测预警建设项目投诉案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4-04-01 14:28:0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独家发布·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

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43号

A单位地质灾害智能化监测预警建设项目投诉案

本报讯 财政部日前发布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43号,即A单位地质灾害智能化监测预警建设项目投诉案。具体内容如下:

关键词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公示/质疑投诉范围

案例要点

供应商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存在异议,应当在单一来源审批前的公示期内通过法定途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对于已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不具备提出质疑、投诉的主体资格。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基本案情

采购人A单位委托代理机构B公司就“A单位地质灾害智能化监测预警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2019年10月18日,代理机构B公司发布本项目公示公告,公示期为10月18日至24日;10月23日,供应商C公司提出异议;10月28日,采购人A单位组织补充论证,专家认为异议不成立;11月1日,代理机构B公司答复异议。

11月20日,C公司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请求财政部门依法终止本项目使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

采购人A单位称:多地均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指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先例。鉴于本项目的公益性、基础性、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其实际需求,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

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本项目投诉。

相关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处理理由

本项目尚处于单一来源审批前公示期内,供应商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代理机构,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本案中,C公司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提出的异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七条规定的供应商可以提起质疑、投诉的范围,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规定的受理条件。

(宗禾)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29期第1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