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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平泉市招标公告

栏目: 招标公告,电子报 时间:2024-03-21 20:22:4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河北省平泉市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平泉市农业农村局平泉市智慧乡村建设项目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3月26日每天8:30至12:00,15: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4月9日10:00(北京时间)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130800202400223

预算金额:31545618

最高限价(如有):31545618.00

采购需求:建设智慧乡村智能化平台1项,打造“1+2+1+N”信息服务系统平台(主要为1个智慧乡村综合服务中心;业务中台1套、数字中台1套;1个数据中心及智慧乡村应用平台等19套),配套购置安装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应用终端及软硬件系统集成服务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月完成项目的软硬件及平台建设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采购)。注: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单位应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并提交联合协议(需联合体成员各自签字盖章后,扫描附进投标文件);联合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投标无效。联合体及/或其成员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及/或义务全部或部分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应当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泉市)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city=pq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平泉市行政审批局4楼)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实行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平泉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地址:平泉市平泉镇

联系方式:0314-7579696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平泉市行政审批局4楼

联系方式:0314-6064788

3.项目联系人:李林桐

电 话:0314-7579696

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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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27期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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