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光伏行业低价中标乱象
改变光伏行业低价中标乱象
——访全国人大代表、隆基绿能董事长钟宝申
■ 本报记者 张舒慧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专项治理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招商引资不当竞争等突出问题,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坚持依法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坚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此,全国人大代表、隆基绿能董事长钟宝申深有感触。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光伏发电行业快速发展,同时产能急剧扩张,行业竞争激烈,部分企业采取非正常的低价策略出售产品,导致在光伏行业招投标过程中普遍唯价格论,严重影响了新能源发电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一方面,这些以低于成本价中标的企业,为获取利润,只能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等方面压缩成本,以牺牲产品质量来弥补亏损,无法保证组件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可靠和高效发电性能,给下游光伏电站埋下了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低价中标使光伏行业陷入低质量、同质化产能的价格战中,导致创新型企业受到损害,再创新投入困难,进而造成光伏行业高质量发展难度加大、深度研究不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对此,钟宝申建议:一是参考其他行业做法,出台光伏产品招投标管理办法,明确使用合理均价基准差径靶心法。例如,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证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工业和信息化部曾发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鼓励通信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通过对投标方的技术、商务、服务、价格等各项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将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有效地破除了通信行业低价中标现象的发生。有鉴于此,光伏行业可以依据合理均价基准差径靶心法,即在全部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取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各厂商价格得分按与基准价差值的比例进行加减分,并指定行业权威机构定期出具产业链成本指引,加大对低于成本价投标行为的监管力度。
二是加大技术创新、质量可靠性以及企业经营能力等非直接价格因素在评标中的评分占比。因为光伏发电系统是长达30年生命周期的电源,所以设备是否运用了最先进主流的技术、质量可靠性是否能经受30年户外恶劣自然环境的冲击,以及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否具备30年的质量保证和产品售后维护能力等,都应被重点纳入指标评价中,这对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长期安全可靠运营至关重要。
三是引入生产运营单位对设备与系统的后评估机制。检验光伏设备性能与品质最客观的标准是其在项目投运之后的表现,因此对投运项目进行持续后评估,由项目生产运营单位通过设备运营数据对设备进行二次评价,评价结果可作为新项目设备选型的重要参考,也应纳入新的招标机制中对既有供应商的考核评价。这将有效遏制不良商家利用规则漏洞,低价中标后在供货阶段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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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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