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为政府采购“划重点”
政府工作报告为政府采购“划重点”
■ 本报记者 张舒慧
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为政府采购划了不少重点,指引着政府采购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多力量。
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在2024年政府工作任务中,第一项就是“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韩杰才认为,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
记者翻阅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发现,有26处谈到了“科技”一词,有41处提到了“创新”一词。“这些高频词汇恰好说明了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姜爱华表示,政府采购是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政策工具。
从国家层面来看,我国历来高度重视科技创新,近年来更是不断加大政府采购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为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奠定了法律基础。例如,2021年12月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规定,“对境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2022年7月发布的第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政府采购应当支持应用科技创新,发挥政府采购市场的导向作用,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动创新产品研发和应用。”2023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发挥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迭代应用。”今年2月发布的《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合作创新采购方式予以明确。
在地方层面,不少地方都积极探索了创新采购之道。例如,湖南省出台了《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将创新产品(服务)按规定纳入《湖南省首购产品(创新类)目录》,对入选的创新产品(服务)给予政府采购首购订购政策支持;降低供应商创新产品(服务)参与政府采购准入门槛,对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服务)给予最高10%的价格扣除评审优惠;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政府采购合同,可直接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单笔贷款原则上不低于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70%等。又如,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办法》,规定对《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中属于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随后又将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上升到政府规章层面进行规范。
“可以预见的是,2024年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肯定是‘政采圈’的一大热点话题。”有业内人士表示。
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将“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列为了政府2024年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其中明确,“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引。着力推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方面制度规则统一。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出台公平竞争审查行政法规,完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监管规则。专项治理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招商引资不当竞争等突出问题,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坚持依法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坚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国经济领域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公平竞争环境逐步建立并优化。但同时也要看到,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等不符合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现象仍然存在。”浙江省财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旭东表示。
“的确,当下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主要障碍,在于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性垄断造成的市场分割,影响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成协中表示,政府采购是高效分配公共资源的重要途径。通过政府采购分配公共资源和财政资金,可以激励更大范围的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机制获取公共资源,也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质效。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精神,不少地方对当地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行了清理。例如,海南省围绕清理各类隐性门槛壁垒和不合理限制、保证金收退行为、核查资金支付时效三个方面开展了专项清理工作,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专项清理结束后不断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和违反营商环境政策的规定和做法,加快推进建设政府采购统一大市场。又如,云南省持续开展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跟踪指导,更新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不良行为清单和现行有效制度文件目录清单,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在姜爱华看来,政府采购由于规模巨大,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子市场,是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力量。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任务,对政府采购领域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强化采购人在公平竞争方面的主体责任、推进代理机构在贯彻公平竞争原则上的专业化水平等。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保障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标准制定,推动解决数据跨境流动等问题。”
事实上,我国一直致力于建立开放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制度,对内外资企业平等对待、一视同仁。从积极推进加入《政府采购协定》进程,在政府采购国际合作中积极作为,到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再到发文要求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足见我国持续地从根本上推动政府采购市场的共享,不断扩大政府采购高水平对外开放。
“多年来,不少外国企业分享到了中国公共采购市场的红利。例如,随着我国连续出台并执行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制度,我国政府采购的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外国投资者的专利技术和工艺得到有效保护,外国投资者的产品和服务被平等对待。”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刘慧表示,业内所期望共享的政府采购是一个高质量、高效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并有较高满意度的采购。显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现代化程度的提高,政府采购的标准和要求在不断提高。只有通过各国政策制度系统的相互交流、相互学习,才能减少重复的摸索成本,扩大公共福利,增加全人类的福祉。
“无论是直接论及,还是间接包含,政府工作报告都充分彰显了政府采购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关键地位。”成协中表示,政府采购不仅是一项重要的公共财政制度,也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市场制度。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征程中,政府采购不仅有助于市场主体公平获取公共资源,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更蕴含了通过政府采购鼓励科技创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让人民群众共享更好的改革发展成果等方面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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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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