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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持续提升政府采购服务能力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4-02-05 20:54:5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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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持续提升政府采购服务能力

本报讯 2023年以来,河南省许昌市财政局通过各项政府采购改革的“点位突破”,推动服务保障能力实现新突破,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也实现了整体性“质的飞跃”。

据了解,许昌市财政局发布了《许昌市30条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春风行动”计划》。其中明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幅度由10%提高至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同时,大幅提高预付款、首付款支付比例,采购人在履约前可向中小企业中标供应商支付预付款比例由30%提高至合同金额的60%,首付款由50%提高至合同金额的70%。

为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许昌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开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通知》,为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和简便实用的采购方式;推动区域“点对点”向全国“一对多”“多对多”的远程异地评标模式转变,优化专家资源配置,提高评标质量;并建立质疑投诉调解机制,将属于调解范畴内的矛盾化解在初期,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许昌市财政局要求将专家评分细项、政策性加分材料等全流程采购信息予以公开,要求采购人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并将采购意向公开与采购执行系统衔接,禁止未公开意向采购项目实施,2023年度累计公开采购意向信息3700多个。同时,许昌市财政局将591个拟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汇总形成“政府采购机会清单”向社会公开,打造企业参与的“政企直通车”。

许昌市财政局建立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跟踪督导机制,印发《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不良行为清单》,最大化地压缩采购周期。政府采购项目自中标通知书发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备案。合同履行完毕后,在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1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验收。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同时,在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全面禁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取任何无法律依据的保证金。推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制,供应商无须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将电子营业执照引入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可直接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开展招投标,实现“免注册、无介质、零成本”。

此外,该局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政采贷”合同融资,供应商无须任何抵押,凭中标采购合同即可实现线上贷款申请、额度测算、贷款发放等全流程业务办理。2023年,许昌市累计为52家中标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融资贷款3亿元,提升了企业融资便利度。

(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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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16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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