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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先试 敢于创新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4-01-25 20:09:2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从“试点”到“示范”】

先行先试 敢于创新

——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工作情况综述

作为全国第一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深圳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稳妥推进示范点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机制,多措并举推进改革,相关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建设情况

——提高透明度,畅通渠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深圳一直以来致力于营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借助行政裁决示范点的改革契机,深圳率先发布城市发展机会清单,将分散的政府采购信息汇总形成政府需求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打造企业城市发展的“政企直通车”。深圳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程度在全国范围相对较高,通过公开投标文件的信息公开部分和专家打分情况,加大社会监督,畅通质疑投诉渠道,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0年,深圳在全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评价中位居全国首位;2021年和2022年,深圳在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中蝉联全省第一。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建章立制,提高站位,明确示范点的建设目标。

2020年2月27日,深圳市财政局召开局务会议,研究部署了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工作。会议议定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打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高度开展相关工作。深圳市财政局在实地调研、专题研讨的基础上,学习借鉴了自然资源权属争议、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等做法,并结合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拟定了《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2020年5月29日,深圳市财政局印发了《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规程(试行)》,要求建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内控机制;同年5月30日,还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区级财政部门参照建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

——设立机构,组建团队,打造高效办案的硬件条件。

为推进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深圳市财政局积极与市委编办沟通协调,申请设立了相应的行政裁决机构。2021年5月,市委编办发文同意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职能包括承担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相关事务性工作,内设机构包括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事务部(以下简称裁决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的制度建设及调查、调解、审理、决定、送达等工作;裁决部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相关事务性工作,包括行政裁决的受理、咨询答复、信息公开、专家团队组建、档案整理、信息化建设等。

主要做法

深圳市财政局稳步推进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坚持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打造高效专业团队的同时,作出了200多宗政府采购行政裁决。

——规范流程,建立快速查证机制。

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规程(试行)》基础上,深圳市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初证收案、笔录问案、协查明案、专家论案的“四证一体”工作机制:一是受理岗根据《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申请材料目录》审查资料,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裁决申请当场受理;二是根据案件调查需要开展询问或质证,并制作询问笔录或质证笔录;三是向具有公信力的政府部门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取得相关证明;四是邀请行业专家对专业性较强的事项进行论证,并将专家论证意见作为行政裁决的重要参考。

——双人执法,加强内控管理与审核。

深圳市财政局对行政裁决案件参照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要求,坚持双人执法,即所有行政裁决文书必须经两名执法人员审核通过方可上报。此外,深圳市财政局还制定了《政府采购案件办理工作规定》,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协作相互制衡;优化办理流程,明确时限提高效率;建立协商机制,推动解决案件争议。

——提高质效,推进执法文书标准化。

根据案件办理需要,深圳市财政局制定了受理(不予受理)决定书、补正通知书、投诉答复通知书、询问通知书、质证通知书、协助调查函、行政裁决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文书模板,推进执法文书标准化。此外,对于程序性文书,深圳市财政局要求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案效率。

——快处快办,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

深圳市财政局建立了行政裁决“快处快办”机制:一是对于案情简单且不涉及调查取证、无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的裁决案件,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二是对于存在明显争议且理解不一,或争议事项通过查看实物可以快速判处的情况,利用质证程序,并根据案件情况,通知涉案当事人到场发表意见,或前往合同履行地实地查看,现场解决争议事项,查明关键证据事实,形成质证笔录作为办案重要参考;三是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程序中增加调解程序,提高争议解决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专家审理,提升裁决结论专业度。

深圳市财政局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程序中建立了专家审理制度,即对技术类评审争议引入第三方审理机制,通过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案件争议焦点提供专业意见,提高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自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以来,深圳市财政局已经邀请了来自信息化工程、医疗设备、会计金融、法律服务等多个领域不同岗位的专家参与论证。

建设成效

——办案效率提高,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深圳市财政局运用行政裁决“快处快办”机制,办案效率在法定办理时限基础上得以提高,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始终秉持公正执法理念,对每个投诉事项认真核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裁决示范作用增强,案件发生率总体较低。

深圳市财政局于2020年发文要求各区级财政部门参照市本级的做法,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并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各区级财政部门积极落实,运用行政裁决机制解决矛盾争议,裁决结果均依法挂网公开。由于裁决意见得到普遍关注和遵循,裁决示范作用增强,裁决案件发生率不超过2%,总体处于较低水平。

——裁决公信力显现,行政裁决案件实现“0败诉”。

深圳市财政局通过大量办案经验摸索,不断总结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中投诉人、被投诉人的举证责任和归责原则,明确行政机关判断投诉事项成立与否的标准,并积极与司法部门沟通,在复议和诉讼中争取主动。此外,通过编制政府采购典型案例,深圳市财政局将案件办理要点、观点予以总结和提炼,供执法人员办案参考,确保“同案同裁”。2020年至2023年,深圳市全市行政裁决案件被提起复议申请共计29宗,被提起诉讼14宗,其中市本级被复议案件共8宗,被诉讼案件共3宗,均实现了复议“0撤销”、诉讼“0败诉”。

下一步,深圳市财政局将从以下两方面继续深化行政裁决改革:一是加强源头治理,总结在行政裁决过程中发现的易发多发问题,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形成“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改进”的闭环管理机制,从而降低裁决案件数量;二是搭建“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加强政府采购争议处理的信息化水平,通过“互联网+政府采购”的信息技术,搭建供应商从质疑到行政裁决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减少企业负担。

(深圳市财政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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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13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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