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招标公告
辽宁省沈阳市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沈阳市2024年央视“品牌强国工程”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17日14:00至1月24日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4年2月7日9:00
沈阳市2024年央视“品牌强国工程”宣传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2月7日9: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JH24-210100-00167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沈阳市2024年央视“品牌强国工程”宣传服务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期间,具体时间段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500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5000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六、招标文件获取地点:线上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上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七、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7日9:00
投标文件提交网址及开标网址: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八、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一)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二)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其他补充事宜:
(一)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可以邮递方式送达,送达时间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邮寄方式: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8楼
收件人:夏伟
电话:024-22896648
注:邮递送达请确保邮递联系人电话的清晰及畅通。
(二)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号沈阳创新天地
电话:024-22845870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人:黄卓
电话:024-22896626、22890043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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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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