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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政采政策赋能中小企业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政采头条,电子报 时间:2024-01-15 19:43:2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政采头条

浙江:政采政策赋能中小企业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 通讯员倪文良报道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出台《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策落地落实,以政策赋能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工程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实施方式和预留份额比例。其中规定,实施方式包括整体面向、设置采购包(标段)、联合体参与投标、合同分包等四种方式。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通知》还提出了强化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明确采购(招标)文件编制要求,完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推进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信息公开4项重点任务。其中要求,各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应同步编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单位应同步说明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原因。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强化预算编制环节内控管理,统筹落实本部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工作。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文件应包括4项内容:一是明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二是明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在招标公告中说明原因及适用条款。三是明确预留份额及其实施方式,并在招标公告中说明。四是明确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要求投标人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政府采购工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采购文件编制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执行。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和采购需求审查工作机制,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并将是否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对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或者预留份额比例不足40%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单位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报主管预算单位批准。采购单位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应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同步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项目应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主管预算单位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上年度预留份额项目执行情况。对于未达到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情况,应在公告中作出说明。

在保障机制方面,《通知》提出,要强化数据融合应用,政府采购云平台应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预算信息和意向公开信息及时交换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结果、合同等信息及时回流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浙江政府采购网应优化信息检索功能,设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区,便利市场主体参与竞争。推动多跨协同共治,采购单位预留中小企业份额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招投标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地经信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按月通报晾晒各市县政府采购工程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云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动态监测预警功能,对未按规定预留份额的部门单位进行自动预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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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10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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