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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创新政采监管方式解公车维修难题

栏目: 汽车,电子报 时间:2024-01-04 20:16:3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广州创新政采监管方式解公车维修难题

该市财政局编制发布《机动车维修项目政府采购需求范本》

本报讯 日前,广东省广州市财政局积极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依据法律法规,编制发布《机动车维修项目政府采购需求范本》(以下简称《采购需求范本》),以解决机动车维修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的多个问题。

广州市财政局通过调研发现,机动车维修政府采购项目多年低于成本中标(成交)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机动车维修政府采购项目工时费供应商下浮99.99%中标(成交),即机动车维修政府采购项目工时费最高限价100元,供应商中标(成交)价1分钱。这种低于成本价的恶性竞争行为,引发了机动车维修企业对市场环境的焦虑和不满;二是在机动车维修政府采购项目中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没有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或者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显示的经营场所、经营项目与采购需求维修场所、维修项目不一致。这种违法违规的中标(成交)行为,引发了机动车维修企业对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法律法规效力的怀疑。

因此,机动车维修企业针对上述问题纷纷向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和机动车维修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强烈要求建立依法依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经过调研分析研究,广州市财政局决定通过创新对采购需求的监管,依法依规编制发布《采购需求范本》,其中强调提出,供应商对机动车维修政府采购项目的报价不得低于自身生产和经营成本。维修材料费报价范围为:成本价≤报价≤限价。维修项目工时费报价范围为:成本价≤报价≤限价。成本价评价依据是广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发布的成本价,或者供应商自身生产、经营成本证明材料显示的成本价。供应商报价时二选一,低于成本价的报价可废标。同时,《采购需求范本》明确要求,供应商备案经营场所、经营项目与采购需求维修场所、维修项目相一致,即,一证一备案。没有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或者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显示的经营场所、经营项目与采购需求维修场所、维修项目不一致的,不具备投标(响应)资格。

“《采购需求范本》的发布,得到了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的高度响应,我们对重现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寄予厚望,强烈要求《采购需求范本》尽快实施,为此,机动车维修企业积极参与广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组织的成本评价依据样本的采集工作。”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刘锋表示。

另悉,为做好2024年度广州市公务车维修项目工时费成本公开发布工作,广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近日开展了公务车维修项目工时费成本发布办法及成本调查表填写业务培训活动。来自60多家广州市公务车维修项目工时费成本发布样本提供企业的负责人及操作人员参加了培训活动。参训企业一致表示,一定要保证《广州市公务车维修项目工时费成本调查表》填写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并按时提交。  

(黄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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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07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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