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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电子卖场引入品牌商管理

栏目: IT,电子报 时间:2023-12-18 20:20:3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聚焦网上商城新变化、新做法】

黑龙江电子卖场引入品牌商管理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了第一批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触控一体机、视频监控设备、空调机品目的品牌商。品牌商将协助电子卖场运营机构对本品牌上架商品的货源、售价、合规性等开展监督。

记者了解到,自12月7日起,场内供应商在电子卖场发布和上架品牌商品时,需根据《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书,商品将由品牌商审核通过后上架。

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发文明确了品牌商的具体工作内容。品牌商应根据《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商品信息、商品授权、节能(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审核依据为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相应要求,品牌商不可以以商品进货渠道、指定商品型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外的依据驳回供应商上架的商品。品牌商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场内供应商发布和上架的商品审核。

除了上架商品审核外,品牌商还需开展商品价格巡检,确保商品价格不高于大型第三方电商平台同期在售的自营同款商品价格。同时,品牌商不可对场内供应商上架的商品限制“最低价格”以操作市场价格。

此外,品牌商还需为全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提供工作日8∶30-17∶30电话咨询服务。

在品牌商管理方面,电子卖场运营机构将定期对品牌商商品审核质量、品牌商品价格进行巡检,综合各市场主体的反馈对品牌商做定期考核和指导,并将考核结果报送财政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对品牌商参加电子卖场政府采购的行为开展监督和检查,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品牌商违法违规行为扣分表(试行)》,明确了扣分情形、扣分标准及分值。其中,未根据《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商品信息、商品授权、节能(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的扣2分、工作时间无法联系到客服或服务态度恶劣的扣2分;超过5个工作日未对供应商发布和上架的商品审核的扣5分;不积极配合监管部门、采购人、运营机构对授权书或成交商品开展追踪溯源工作的扣5分;以指定商品进货渠道、指定商品型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外的依据驳回供应商上架商品的扣10分;对场内供应商上架的商品或参与比价时以限制“最低价格”等形式操作市场价格的扣20分。

“我们将依据该扣分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品牌商予以扣分,并对所有扣分详情进行公示。一年内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取消电子卖场品牌商资格半年;一年内累计扣分达到40分的,取消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1年。”上述负责人介绍说。记者了解到,被取消电子卖场资格的品牌商,可在期满前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材料,申请恢复品牌商资格,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重新入驻。

此外,电子卖场采购人和供应商也可以对品牌商参与电子卖场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通过电子卖场运营邮箱(hljcgmall02@163.com)向电子卖场运营机构举报,由电子卖场运营机构移交财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受理,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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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03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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