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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改革应强调“集中”理念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4-02-21 10:55:5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在2012中国政府采购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上,专家表示---

政府采购改革应强调“集中”理念

摄影/本报记者 陆恺

本报讯 记者赵辉报道“政府集中采购不应演变成各种形式的分散采购,集采机构也不应是采购事务的简单集中。”在日前召开的2012中国政府采购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上,多位政府采购理论和实务专家围绕政府采购实践问题进行了热议。

当前,政府采购正面临着诸如媒体曝出的“高价采购”、串标围标、潜规则等一些问题,这些具体案例上显现的矛盾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给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也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政府采购要正视这种挑战,兴利除弊。

贾康认为,在分散进行的情况下,弊病丛生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到了现在这些年所说的政府采购工作,就是要落实在政府采购改革上面。改革带有一个主导的特征,要特别强调集中。“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一个核心理念,集中会带来一系列我们所追求的正面效应,形成批量之后,除了可以追求价廉物美的商品之外,还可以形成宏观调控中一种扩张或者是收缩的政策工具,并在某种程度上贯彻政策,包括影响产业政策,推动创新。”

“政府采购应强调集中”理念在多位实践操作部门专家中引起了共鸣。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处处长高志刚表示,批量采购是真正意义上的集中采购,代表了政府采购的发展方向。除了今年中央部门开始推行批量采购外,青岛、厦门推行大宗物资批量采购,重庆推行的“周计划”制度都是值得借鉴的经验。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曹建和表示,政府采购价格问题的根源是预算管理不到位,应细化预算,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高晓东认为,应在逐步细化政府采购预算、明晰和细化配备标准以后,适度地推行批量采购,并与协议采购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推进。

在研讨会上,专家学者还就政府采购价格、公共服务与政府采购、中国加入GPA谈判、评审专家制度改革、集中采购机构被并入“统一监管平台”问题、“后自主创新”时期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政府采购审计等当前政府采购的热点话题进行了交流探讨。

此次研讨会由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举办,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财政部条法司原司长王家林、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等20余位来自政府采购理论和实务界的专家围绕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广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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