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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政府采购大事记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0:55:5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国务院将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列入立法计划

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国务院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1]3号),159件急需制定或修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项目被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共同被列为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

公务用车执行双“18”政策

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新标准: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应急救援、警卫和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依照一般公务车标准配备。

财政部首度考核中央部门集中采购机构

3月,中央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首次纳入中央集中采购机构年度考核范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下设的3个集采机构被列为考核对象。此次考核是自《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对中央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首次考核。

财政部试行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

6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1]87号,其中明确从7月1日起,中央单位采购的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原则上全部纳入2011年的批量集中采购试点范围。

财政部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

6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明确自2011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3个文件。

财政部集中审查认定甲级资格社会代理机构

6月和11月,财政部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和《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分两批集中审查认定甲级资格社会代理机构。

我国首个省级统一论证进口产品清单出炉

8月,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进行统一论证,并以清单形式发布,以缓解进口产品论证工作中的效率问题。

财政部将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

9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中央本级和北京、黑龙江、广东、江苏、湖南、河南、山东、陕西等省(市)开展暂定为期2年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

次中央级政府首次列入我国GPA谈判出价清单

中国政府所承诺的GPA谈判第三批出价清单于11月30日提交至WTO。在此次出价清单中,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江苏省和浙江省5个次中央级政府的171个实体首次被纳入其中,建筑业的准入门槛有所降低,但国有企业仍被排除在外。

2011中国政府采购高峰论坛举行

12月11日,由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举办的“政府采购与公共服务•中国政府采购高峰论坛2011”在上海举行。
(邢晓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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