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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批量集采规模大、品目全

栏目: IT 时间:2014-02-21 10:55:5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陈昂报道 日前,国税总局第1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圆满完成。

台式计算机13000多台、打印机4000多台的采购规模,台式机算机18个分包、打印机11个分包的品目设置成为了本次国税总局批量集中采购的最大亮点。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国税系统开展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国税系统实行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范围及配置和标准等,提出了要求。

据了解,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的采购配置标准应统一。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国税系统的实际工作需要,国税总局又分别制定了2款台式计算机和8款打印机的基本配置。以台式计算机为例,13000多台台式计算机被划分成18包,除4种常规配置的台式计算机型号外,增加了很多特殊配置产品。

“这些产品硬件配置不高,有的甚至低于常规配置,但特点十分明显,比如特殊配置一,这款产品的硬件要求很低,320G硬盘、酷睿I3双核,显卡只需要集成的,但要求主板至少配置2个PCI插槽,主机箱标配6个USB插口,很显然这款机型在使用中需要连接更多的外设和附加设备。”该负责人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国税局应按规定于每月1日前将下月的批量集中采购计划报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将按照各省国税局报送的批量集中采购计划进行汇总整合、分类打包后,选择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集中采购,并由国家税务总局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

此外,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项目,采购合同由各采购人分别与中标供应商或授权协议供货商进行签订。采购资金在省国税局统一支付的,由省国税局签订合同,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后,由省国税局统一办理付款;采购资金没有实行省国税局统一支付的,由实际支付采购资金的采购人分别签订合同、组织验收和办理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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