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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建立框架协议采购履职管理机制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3-10-23 19:06:4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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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建立框架协议采购履职管理机制

本报讯 自江苏省2022年启动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工作以来,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积极组织学习并坚持“在学中干、在干中学”,目前已顺利完成出租车客运服务、审计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等项目的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征集工作。截至目前,全市框架协议采购订单已有204笔,成交金额达506.88万元。

为加强框架协议采购履约管理,充分保障交易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交易中心通过调研后,在全省率先推出《扬州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履职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范》),制定了27条措施,为征集人规范框架协议采购活动的开展与管理提供科学指引和行动指南。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管理规范》明晰了框架协议采购参与主体的权责范围。明确了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作为“征集人”应当履行的需求管理、产品审核、合同签订和信息公开等职责,对第二阶段采购人实施采购行为,以及征集人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针对供应商违约采取的惩戒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同时,规范了框架协议采购第一、第二阶段的交易流程。《管理规范》明确了框架协议采购活动的实施细则,包括第一阶段的公开征集、入围供应商信息审核、框架协议签订,以及第二阶段的具体采购、最高限价应用、合同授予等环节。《管理规范》对供应商的产品升级换代、开放式框架协议供应商退出、加入和封闭式框架协议供应商淘汰与补充提出具体要求和流程。

此外,畅通了框架协议采购用户反馈的评价渠道。《管理规范》坚持用户思维,建立多元化的反馈和评价渠道,采购人可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反馈评价,也可在征集人门户网站或电话联系征集人进行反馈评价。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实时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征集人和行业监管部门将根据满意度调查情况对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开展履约及售后服务监督。

(朱祎 王宇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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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87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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