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试行投标保证金预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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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0:55:54 发布: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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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进一步减轻供应商资金压力,支持中、小型企业健康发展,日前,浙江省舟山市招投标中心开始试行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预交制度。
据了解,按照规定,凡参与该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如预先向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指定账号内一次性交纳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即可在相应期间内不限次数参加对应预交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预交金额从5千元到2万元分3个档次,采取自愿原则,对于不参加预交的供应商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同时,为体现制度给供应商带来的便利,今后,已预交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可一直参与符合预交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无需按每个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中心将不再对交纳预交保证金的供应商进行投标保证金检查,改为由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陈文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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