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上公车租赁管理的制度漏洞
堵上公车租赁管理的制度漏洞
■ 本报记者 丁境炫
近日,贵州省机关事务局与贵州省财政厅联合印发《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租车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租车暂行规定》),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租车的标准和管理办法作出明确规定,填补了贵州省公车租赁管理的制度空白。
贵州出台新规“堵漏洞”
为了防控公车租赁的各项风险,《租车暂行规定》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租车租赁范围、租赁标准、租赁管理、费用管理、支出标准、监督问责6个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全文共八章二十五条,阐明了公务租车定义、租车主体和租车原则。《租车暂行规定》还结合当前市场行情及公务出行实际场景,采取车辆租赁费和驾驶员雇佣费设上限值,燃油(充电)费、过路过桥费等据实结算的方式实施。
在租赁范围方面,《租车暂行规定》明确了5种可租赁公务用车的情形,例如,经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批准主办、承办、协办的重大会议活动;集体公务活动,经部门(单位)领导批准的会议、培训、集会、群团、党建等单位集体活动;接待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的考察调研、督导检查以及其他公务接待活动等。
在租赁标准方面,《租车暂行规定》按照公务活动的人数划分了应当租用的车型:4人及以下的公务活动原则上租用轿车;4人以上8人及以下的公务活动原则上租用商务车;8人以上18人及以下的公务活动原则上租用中巴车;18人以上的公务活动原则上租用大巴车。此外,如有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
在租赁管理方面,《租车暂行规定》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风险点作出9条规定。例如,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各单位应规范公务租车审批、采购、使用、报销等各环节管理;公务租车标准严格按照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标准执行,除特殊地理环境或者工作需要外,一般不得选用越野车;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确定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规定方式和程序实施采购。
在费用管理方面,《租车暂行规定》要求各单位公务租车经费应从公用经费或有关项目经费中解决,各单位应严格管理公务租车费用管理,各单位财务部门要严格审核公务租车相关凭证。
在支出标准方面,《租车暂行规定》明确了车辆租用费标准上限:轿车350元/辆/日,SUV(5座)450元/辆/日,越野车、商务车500元/辆/日,中巴车1000元/辆/日,大巴车1100元/辆/日。《租车暂行规定》还明确了驾驶员雇佣费标准上限:中巴车和大巴车驾驶员雇佣费300元/人/日,其余车辆的驾驶员雇佣费240元/人/日。此外,燃油(充电)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及停车费由用车单位据实结算,驾驶员食宿费原则上由用车单位承担。
在监督问责方面,《租车暂行规定》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责任:省机关事务局应加强对各单位公务租车的管理使用情况和企业租赁服务的监督检查;省财政厅应加强预算管理;各用车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租车内部控制制度,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置。
公车租赁成审计“重灾区”
记者注意到,建立并完善公车租赁的制度法规是各地加强公车管理的一大趋势。自2014年我国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来,购买汽车租赁服务成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的新方式。但由于制度建设的速度落后于公车租赁发展的进程,随着越来越多的地区“尝鲜”公车租赁服务,一些问题也渐渐暴露。
“长期租赁车辆的日常管理和预算管理分别由市机关事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但是目前尚未出台长期租赁车辆管理办法,缺乏相应标准。”这是北京市审计局今年7月发布的2022年度本市审计报告中的原话。
在这份审计报告中,北京市审计局指出,2022年北京市有30家市级预算单位在42个项目中存在长期租赁车辆及相关燃油费用1356.6万元,其中12家预算单位的16个项目申报长期租赁车辆预算594.65万元,但这些费用缺乏测算依据,缺少租期、单价、车型和数量等预算申报要件。而且,审计还发现有的单位长期租赁车辆预算申报虚高,实际租金仅为预算申报的七成,部分长期租赁车辆使用不经济,个别长期租赁车辆月均行驶里程仅200公里。
上述问题并非孤例。河北省审计厅今年8月发布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也提及了本省公车租赁存在的问题。报告指出,河北省一些单位存在超标准租赁、未经批准长期租赁公务用车,或以长期租车形式变相配备公务用车的情况。
此外,今年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审计局在对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这两个用车单位存在社会化租车管理不严、部分用车费用列支不规范等问题。对此,区审计局建议主管部门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及时制定部门用车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用车申请和审批,合理控制社会化租车费用。在区审计局的建议下,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和区财政局于近日制定出台了《秀洲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清单》,补齐了公车租赁的监管短板。
记者通过采访业内人士了解到,目前公车租赁的风险点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从使用数量、车辆标准和时限上看,长期租车或以租代购问题较为严重;从管理使用上看,车辆“找谁租”潜藏腐败隐患,存在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的行为;从监管环节看,租来的公务用车由于缺少明显标识,“公车私用”的情况较易发生;从费用支出上看,一些单位存在套取挪用租车费用的问题。
公车租赁新规迎来出台高峰
先探索,后立规。“车改”后,公车租赁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的新形式,从个别地区实践,到全国大范围推广,再到各地陆续出台制度法规,经历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如今,“车改”实施已有9年,各地实践经验渐臻成熟,公车租赁的管理制度迎来了出台的高峰期。
去年1月,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与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管理办法》,对租赁社会车辆的使用范围、价格和排量标准,以及租车费用、程序等做出规范和要求,为省直单位租赁社会车辆提供政策依据,避免出现违规租车问题。
去年12月,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管理办法》,在租赁范围和标准、租赁管理、监督问责等方面作出19条规定,加强对本省省级单位公务租车的管理。
今年5月,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同时废止了2018年印发的旧版办法。相比旧版,新版办法对公车租赁作出细致化管理。具体来说,旧版办法仅有一条规定涉及公车租赁,而新版办法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增了五条有关公车租赁的要求,对公车租赁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做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同时,还有不少地市级、区县级政府的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和财政局也分别出台了公车租赁的相关制度规定,实现公车租赁有法可依。
不过,公车租赁管理制度当前尚未在我国各省市区实现“全覆盖”,仍有许多地区的公车租赁管理制度尚在起草酝酿中。可以预见的是,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将迎来公车租赁管理制度密集出台的小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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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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