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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贷”更新动态了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23-08-24 18:46:1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政采贷”更新动态了

■ 本报记者 杨文君

大概在13年前,第一笔“政采贷”在中国诞生了。“政采贷”的全称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即,中小微企业凭借中标的政府采购合同即可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享受比普通贷款更优惠的政策,无需抵押,速度快、利率低,旨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近年来,“政采贷”可谓在全国“遍地开花”,最近还更新了动态,许多地方都开始把这项业务搬到“线上”,像北京、天津、内蒙古、湖北、新疆都有新动作。

把握最新风向

今年4月,北京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据了解,采购系统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等平台实时共享政府采购中标结果、采购合同等相关信息,信息供各方参考使用。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后,可通过“政采贷”工作专区访问“中征平台”等第三方平台,查询各金融机构相关融资产品,选择意向产品线上提交融资申请。

目前,北京已有近30家金融机构开展了线上“政采贷”业务,与其他地方不同的是,北京是在全国率先实现“政采贷”线上变更、锁定回款账号的地方。

时间继续向前推移,6月16日,“推进经济稳增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采贷启动发布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举行。这标志着“政采贷”业务在新疆正式启动。

记者打开新疆政府采购网,一个浅绿色的浮动窗口出现在左下角,上面写有“政采贷,一键解决企业资金难题,点击申请”。新疆的“政采贷”线上业务已开始密集筹备。

早在2021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就正式启动了面向全区的政府采购平台线上合同融资工作。据了解,平台经过几年运行,现已累计向213家中小微企业提供276笔融资。截至今年7月底,当地更是传来了累计融资额已突破5亿元的好消息。

除了北京、内蒙古、新疆,湖北最近也有新动作。日前,湖北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并提到,湖北省将完善平台功能,在年底前实现全省所有县市区全流程线上融资,同时,推进回款账户锁定接口功能的改造,实现回款账户贷前在线上系统自动锁定,防范融资风险。

今年以来,湖北省恩施州财政局采取多种举措,在全州范围内,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深入推进“政采贷”业务。其间,恩施州财政局一方面通过搭建覆盖全州的“政银企”对接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实现中小微企业和融资服务机构之间融资需求与供给信息互通、融资信息点对点精准推送,为供应商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强化合作银行低门槛审贷、实施财政激励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提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质效。

“政采贷”一路繁花似锦,但更需要监管加持,保障资金安全,程序规范。为此,今年6月底,天津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制定了《天津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程序。操作指南共包含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指引、平台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三部分,详细介绍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相关政策、特色特点、贷款途径、查询方式、平台操作以及特殊事项操作流程等内容,帮助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了解和熟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产品和操作流程,畅通申请和办理渠道,并充分享受流程简便、放款迅速、免实物质押、低贷款利率等政策红利,助力中小微企业良性健康发展。

不仅如此,天津财政还推出了一系列有“温度”的举措。记者发现,为了让操作指南更易上手,真正成为中小微企业的“掌中宝”,天津市财政局还配套发布了《一图读懂:天津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操作指南》。8月初,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还挂出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调查问卷》,问卷包括16道题目,其中涉及是否了解“政采贷”政策,以期充分了解“政采贷”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措施。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地推出的“政采贷”政策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莫让政策“一头热”

记者发现,在“政采贷”如火如荼进行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实践难题。

“政采贷”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但在实践中,有些企业表示没听说过,甚至不知道自己是否属于中小企业。

症结在于对政策的宣传不够。此前,位于北京的一家金融机构普惠金融部工作人员郑先生告诉记者:“我们推出‘政采贷’业务以后,一直在探索如何提升政策的知晓度,目前,这方面还有提升的空间。我们会对接一些平台的数据,点对点联系客户。”

对于该问题,山东某市财政局的做法值得借鉴。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了帮助和提振当地市场主体的经营和发展,当地财政推出了一项优惠贷款的政策。为了让全市市场主体能够了解这一政策,市财政联系有关部门,获取相应市场主体的信息和联系方式,并向这些潜在“客户”精准发放了政策宣传的短信。

个体工商户李业涛当时就收到了当地关于上述政策性贷款的短信,并联系有关部门获得了贷款,缓解了资金压力。

对于“我到底是不是中小微企业”的问题,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四部门早在2011年就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按照该通知,企业可根据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进行具体分析。以工业为例,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另外,工信部此前还研发了一款小程序,企业扫码进入,填写有关数据,便可一键自测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

但也有人反映,《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有些“过时”了,希望能够根据当下形势修订划型标准。

除了政策宣传,深圳市财政局工作人员汪泳分析认为,防范资金风险也应是推行“政采贷”业务时要注意的问题。

他列举了一个案例。此前,一家银行将某政府采购订单的融资企业告上了法庭,该银行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某订单融资企业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共计385794.43元;判令原告对于被告在与某医院签订的《某医院信息设备采购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经调查,该企业与某医院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而且该医院向被告企业出具了一份违约通知书,这也成为了被告企业无法还贷的原因之一。

对于上述案例,汪泳表示,案例中的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恰巧对应了三种类型:金融机构和交易机构囿于场景理解和专业能力,不对合同项下的到期账款进行监管,不对合同项目履约进展情况进行监控,不对合同有效性进行跟踪,导致政府采购订单的管控形同虚设,存在风险。

“在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上,也要注意风险防控,未雨绸缪,制定好相应的防控手段。”汪泳说。

莫让“政采贷”政策“一头热”,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利益都要保障好。这也是留给各地财政部门的下一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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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72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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