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建立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采购“绿色通道”
黑龙江建立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采购“绿色通道”
本报讯 黑龙江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防汛二级响应期间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采购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单位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做好防汛应急采购工作,为防汛相关采购建立“绿色通道”。
《通知》提出,在防汛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防汛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紧急采购”情形,应以满足防汛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全省各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运行机制,在确保采购效率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全省各采购单位应当加强防汛应急响应期间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市县要将防汛抢险救灾资金统筹用于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等方面,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同时,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要加强采购监管,发现采购单位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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