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实务操作 >>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 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应选用哪个品目

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应选用哪个品目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23-08-07 19:25:0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应选用哪个品目

■ 曹庆峰

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是政府采购实践中一项常见业务。近日,有单位来电,对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应选用哪个政府采购品目(以下简称品目)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笔者认为颇有道理。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以下简称《采购品目目录2022版》),公务出行车辆租赁业务可能会选用的品目主要有3个:C23110300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C15020100道路客运服务、C15030300出租车客运服务。那么,选用哪个品目比较合适?笔者认为,关键要看采购需求。

以某一单位框架协议征集公告为例,该公告标题为“某单位乘用车出租客运服务征集公告”,提出的采购需求主要有两项:一是所有服务车辆均应配备驾驶员,二是提供9座以下(含9座)乘用车租赁服务的供应商须有注册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乘用车租赁服务的相关资质,所用车辆使用性质应为租赁或营运;提供9座以上(不含9座)乘用车租赁服务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或公交客运。对于上述采购需求,应选用哪个品目呢?

“C23110300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品目可以选用吗?似乎可以,但若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并不合适。因为它的上一级品目“C23110000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在品目说明中明确指出本品目系指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服务。既然上一级品目是指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那么作为子品目的“C23110300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自然也就不配备操作人员,这明显不满足单位的采购需求。另一方面,《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者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随车提供驾驶劳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从事非法营运的规定进行处罚。因此,选用“C23110300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品目的服务,不配备驾驶员是其刚性要求,否则将是违法行为。因此,“C23110300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品目不能选用。

“C15030300出租车客运服务”品目可以选用吗?应该也不妥。其一,根据“C15030300出租车客运服务”品目说明,它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论是《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还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两者的定位都是“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即出租车是城市交通的组成部分。而公务出行范围显然不只是城市交通,否则将与现行的“用于个人在市域内公务活动的交通经费”的公务交通补贴政策产生冲突。其二,不论是巡游出租汽车还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其经营范围均受到严格的限制。若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轻者罚款,重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三,“C15030300出租车客运服务”品目的上一级品目为“C15030000城市交通服务”,这与出租车的定位也是相吻合的。因此,公务出行车辆租赁选用“C15030300出租车客运服务”品目也是不妥的。

最后只剩下“C15020100道路客运服务”一个品目了。从采购需求看,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实际上是一项包车租赁服务,“C15020100道路客运服务”品目说明它包括包车客运服务。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仔细对照采购需求可以发现,“C15020100道路客运服务”品目与采购需求是吻合的,因此,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选用“C15020100道路客运服务”品目是比较合适的。

从语义上看,很容易将“公务出行车辆租赁”理解为“公务出行的车辆租赁”,这或许是导致误选“C23110300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品目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笔者建议将“公务出行车辆租赁”的表述修改为“公务出行客运租赁服务”,如此,既能更好地吻合采购需求,又能避免误选品目。

(作者单位:浙江省嘉兴市财政局)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67期第4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