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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为规范评审与代理执业行为添新规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政采头条,电子报 时间:2023-07-20 18:34:2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政采头条

河南为规范评审与代理执业行为添新规

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 通讯员赵文康报道 近日,河南省财政厅相继印发《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专家办法》)和《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办法》),旨在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管理,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评审行为和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效,进一步优化全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河南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并逐步完善全省统一的评审专家库和评审专家随机抽取机制,切实加强评审专家管理,规范评审行为。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单位举荐、专家自荐等不同方式广泛征集各类专家,截至目前,河南全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专家已达2.7万人,其中,省级专家库专家3000余人。但在专家管理和项目评审中也发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切实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监管,结合全省实际,河南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专家办法》,按照“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资源共享”的管理原则,对评审专家的选聘、抽取、使用、履职评价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予以规范。省财政厅负责建立全省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库由省直库和市级分库组成,实行动态管理。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是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部门。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对本区域评审专家库进行日常监管维护。

据介绍,河南省财政厅通过座谈会、书面发函、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征集等多种渠道,先后征求了市县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省直有关部门等各方意见建议,并赴外省实地调研、学习借鉴,在吸收采纳各方意见经过多轮修改后,最终形成了《专家办法》。

“《专家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其制定原则是‘坚持问题导向,建立互评机制’。按照‘谁使用、谁评价’原则,建立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相互评价机制,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每个项目的评审专家进行履职评价。通过使用人的评价,协助财政部门加强对评审专家日常管理。”河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由于现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评审专家监管手段主要限于违规处罚,所以在《专家办法》中引入行政指导手段,使用约谈、暂停抽取等方式,通过柔性监管弥补了监管措施不足。

另悉,近几年,河南省代理机构数量迅猛增长,目前全省代理机构库登记数量已近2700家。代理机构队伍的壮大,体现了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市场主体活力的日益增强,同时对财政监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代理机构作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重要角色和关键环节,其执业能力和水平对政府采购项目成败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推动代理机构专业化、差异化发展,促进代理机构依法规范执业,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管,进一步提高代理机构执业水平,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我们通过多次调研和公开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代理机构办法》,共六章四十四条。代理机构的名录登记管理、从业管理、专业化发展、履职评价和监督检查适用《代理机构办法》。”上述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此次《代理机构办法》的制定体现了“三个突出”。突出问题导向。在起草前后的较长时间里,省财政厅对采购代理机构情况进行了深入的摸底调研,详细了解全省代理机构的整体情况、专业能力、处理处罚等方面内容,梳理近几年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共性问题,在《代理机构办法》中提出了加强培训学习、内控制度和行政指导,以及实行履职评价、信用信息共享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代理机构办法》重点突出了专业发展。在代理机构名录登记、从业管理、专业化发展以及履职评价和监督检查等主要章节内容上,都聚焦了一个主题,即:推动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促进采购代理机构由注重“程序代理”为主向提供政府采购全过程专业化服务转型,为采购人提供政府采购政策咨询、采购程序指导、采购需求调查、采购文件编制、评审因素制定、协助履约验收、配合质疑答复等专业化服务。

此外,《代理机构办法》突出了柔性监管。河南省财政厅探索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柔性监管方式,创新提出使用约谈、提醒以及加大代理机构信息公开力度等行政指导手段,实现采购代理机构的自然淘汰,也为采购人依法自主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参考依据,促进代理机构良性竞争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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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NE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62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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