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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采购绘就大美江苏

栏目: 绿周刊,电子报 时间:2023-07-03 21:36:2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地方经验】

绿色采购绘就大美江苏

■ 本报记者 吴敏

江苏如画,韵动天下。此番,看绿色采购如何绘就大美江苏!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除了要求采购人要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以外,还特别要求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产品、采购新能源汽车以及低VOCs产品。

打破区域壁垒

推广绿色建材

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产品是江苏省此次政府绿色采购重点要求落实的内容。《通知》要求,南京市、常州市和盐城市这三个试点城市应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将需求标准要求嵌入相关工程项目立项、招标采购、施工和履约验收的各阶段全流程,加快培育一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绿色建材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

其中,“盐城市将以纳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试点城市为契机,以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为引领,充分发挥‘天蓝地绿基因红’的独特显著优势,抓紧出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盐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吴昊透露,在具体落实方面,他们将通过推动建立多部门参与、各地区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合理明确财政、住建、工信等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多方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统筹梳理确定政策试点项目,在项目立项、招标采购、施工、履约验收等阶段全面落实需求标准,切实加强试点项目全过程管理,不断提升绿色建筑品质,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借力科技创新等方式积极支持培育本地绿色建材产业,加快推动绿色建材认证,强化信用评价监管,建立绿色建材目录清单,夯实绿色建材应用基础;完善绿色金融、政采贷等金融支持政策,统筹落实财税支持政策,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其中,不断优化工程价款结算,持续加强绩效评价管理,并结合试点工作实际提出完善需求标准的意见建议,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在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产品方面,江苏省特别强调,不得以建立绿色建材产品库的名义变相搞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这条规定一方面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落实今年3月财政部组织召开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工作推进视频会的要求。当时,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许宏才在会上明确要求各地方不得以建立绿色建材产品库的名义变相搞地方保护。所以我们在起草文件的时候特意将这一精神进行了落实。”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刘家龙解释道。

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产品不局限于试点城市。“其他地区可结合实际探索开展相关工作,先行出台扶持绿色建材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民生工程、美丽乡村、绿色建材下乡等项目和活动中优先采购绿色建材、装配式建材产品,推动绿色建材应用。”《通知》对非试点地区推动绿色建材应用留出了空间并指明了工作方向。

“玩”转新方式

扶持新能源车

加大新能源汽车采购力度是绿色采购中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如何用创新思维落实好新能源汽车采购?江苏省通过研究新政策、落实新政策并应用好新政策去保障和鼓励新能源汽车的采购。

《通知》明确提出,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如何保证这个比例?“这个比例相对比较好保证,因为机关事业单位车辆新增和更新必须要到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处和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进行审批,在批复的时候会明确采购新能源汽车相关比例要求。”刘家龙说道。

《通知》还指出,江苏省财政厅已开展省市联动新能源汽车框架协议采购,采购人购买限额以下新能源汽车的,应当执行框架协议采购结果。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新能源汽车采购的经办人王建浩对此进一步解释道:“对于新能源汽车框架协议采购,我们采用了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相比汽油车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而言,入围时间更加宽泛,只要符合相关要求,新能源汽车厂商可以随时申请入围。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不仅能扶持新能源汽车发展,更能有效落实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的要求。”

江苏省开展汽车框架协议采购以来,汽油车和新能源车的实际采购量如何呢?王建浩查阅系统数据后告诉记者,截至目前,汽油车和新能源车在框架协议中的采购量是势均力敌的。

在目前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框架协议采购中,销售最好的一款新能源汽车的企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道出了他们销售火爆的原因。“我们这款新能源汽车能够得到采购人的认可,一是因为新能源汽车不用缴纳购置税,可以节省一笔费用;二是因为热销的这款新能源车是油电混动型,当偶尔电力不够用的时候,还可以用汽油支撑一段时间,给足了采购人安全感;三是因为这款车的价格低于18万元,符合公车采购的‘硬杠杠’。”当然,除了以上原因,主动走进采购人单位进行宣传也很重要,“我们还会到各个部门去进行车辆展示和推介,增强采购人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以及对我们这款车的认同。”

助力污染治理

推广采购低VOCs产品

《通知》规定,采购人要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执行国家和江苏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使用低VOCs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等。在通用类货物、家具、印刷、公务车辆维修等采购活动中,应当要求供应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江苏省此次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写入《通知》,是创新还是借鉴同行经验?

刘家龙坦言:“财政部相关绿色采购的文件并没有明确要求推广使用低VOCs产品。我们一方面是落实国家和我省大气染污防治工作有关要求,另一方面,在通用类货物、家具、印刷、公务车辆维修等采购实践活动中,确实均涉及VOCs问题。所以,基于以上考虑,我们将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使用低VOCs产品写入到《通知》里。”

用好需求管理

落实政策功能

不管是推广应用绿色建材,还是鼓励新能源汽车采购,没有第一责任人以及具体抓手,绿色采购就很难落到实处。江苏省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就是抓住采购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求采购人强化需求管理,将绿色采购落实到位,让每一采购人都参与到绘就大美江苏的行动中。

《通知》明确指出,采购人是落实绿色采购的第一责任人,要增强执行绿色采购政策的自觉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要将政府绿色采购嵌入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采购需求论证、采购文件编制、履约验收等关键环节明确绿色低碳要求,充分体现政府绿色采购的导向作用。

“具体而言,我们认为,在货物类采购项目需求中,要综合考虑节能环保、节水、循环再生、低碳、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采信绿色产品认证结果;在物业、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需求中,要强化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促进绿色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应用。”刘家龙强调,尤其是国家已出台的商品包装、快递包装以及绿色数据中心的政府采购标准,江苏省财政厅要求采购人一定要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促进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和绿色数据中心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下一步,我厅还将把相关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纳入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通过采购文件模板和格式文本予以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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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57期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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