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布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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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布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本报讯 宁夏财政厅近日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要求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的原则,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宁夏财政厅还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各市、县(区)按照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执行,也可结合本地情况,在自治区目录下制定本地区指导性目录。一至三级目录应与《目录》保持一致,根据需要可酌情增加第四级目录。各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应在门户网站公开。区直各部门可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在《目录》范围内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报财政厅备案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后执行。编制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酌情增加第四级目录。
(宁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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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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