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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政府购买真正“服”老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23-06-01 18:17:2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来自实践】

让政府购买真正“服”老

■ 罗雨

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我国老龄化社会所面临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尤其是偏远山区“留守老人”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但笔者在对某地近几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审计时,发现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对策,完善制度机制,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存在的主要问题

服务企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条件不达标。由于实施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中标企业为外地企业,仅指派一名项目经理在当地开展工作,办公场所临时租赁,缺乏必要的设施设备。如:未按合同要求建立呼叫中心和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针对服务对象的智能呼叫和全天接线服务无法实现等。服务人员为当地临时招聘,文化程度较低,流动性大,且未对其进行专业培训,缺乏养老服务相关知识和技能,服务质量较差。

确定服务对象程序不规范,存在为完成任务凑数现象。在服务对象的确定上,主管部门未通过摸底调查来甄别筛查确定服务名单,而是由服务企业通过各村(社区)通知60岁以上的老人到规定地点,集中一次性登记身份信息的简单方式确定服务对象,导致部分行动不便无法到场或未接到通知符合条件的老人未能纳入,而服务企业为了完成人数任务,将部分不符合条件人员直接登记为服务对象。通过数据分析并核实,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35.7%,这与政策的初衷背道而驰,致使部分特殊群体老人得不到相关服务。

服务方式简单、内容单一,居家养老服务流于形式。笔者在入户走访时,享受服务的老人普遍反映,服务人员未按合同规定入户“一对一”开展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家政服务、紧急救助、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人文关怀、体育锻炼等内容的个性化服务,仅仅通知老人到村委会一次性领取牛奶、牙膏牙刷、洗衣粉等少量生活日用品,现场给部分老人测血压,给女性梳下头,给男性发几张理发票就完事,即使有个别入户的服务人员,也仅仅是为了留下影像资料,其服务项目大多实际未开展,摆拍现象严重,居家养老服务流于形式,政策效果大打折扣。

监管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及评估机制。一是部门监管不到位。主管部门对服务企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缺乏有效跟踪监督,且未落实第三方对服务质量予以监督考评,项目完成后的评估工作也仅依据服务企业提供的资料作出评价,未对服务的真实性进行抽查,考核评估工作流于形式。二是社会监督缺失。由于对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宣传不到位,干部群众对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知晓率低,服务对象对应享受的服务项目不明确,无法有效监督企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

相关对策建议

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政府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现代传播媒介,加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力度,通过乡镇、村组将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涉及的享受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限等信息层层公开,并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媒介,宣传这项惠民政策,做到群众心中有数,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严把进入关口,督促服务企业提升服务能力。在选择服务企业时,应对企业的综合服务能力进行全方位考察,把好进入关口,应落实必要的设施设备,督促企业对新聘服务人员及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服务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切实提升服务企业的服务能力。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体系,保障服务效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服务企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督促服务企业严格按项目要求开展服务。建立健全规范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开展全过程的跟踪评估,杜绝作秀式服务和虚假服务,切实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

积极探索尝试服务新模式,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鉴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数量多、范围广、居住分散,按现行模式,中标企业仅靠有限的工作人员入户开展服务工作,一是交通费等运行成本相对较高,二是服务次数和服务的及时性难以保证,直接影响政策效果。应积极探索尝试以村为单元,组织村医、有责任心的留守妇女成立服务专合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他们对本村老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既能充分发挥他们就近、便利、及时服务的优势,又可以将用于企业管理费用、运行成本和利润方面的资金节约出来,更多地用在为老人真正服务上,同时还可以增加当地群众的收入,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让这些特殊群体的困难老人真正享受到这一政策的红利。

(作者单位: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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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49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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