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多措并举持续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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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多措并举持续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本报讯 近年来,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局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以数字化引领推动政府采购提质增效,大力促进政府采购便利化,有效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四个方面下功夫,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在以业务创新流程再造,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方面,厦门市财政局一方面试点标准化远程异地评审,依托全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远程异地评审实现随机分配异地评审场地,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在物理隔离的评审单元间内进行全程线上独立评审。标准化远程异地评审共享异地评审专家资源,补充本地专家数量上的不足,实现了专家的有效共享和回避,有利于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有效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另一方面,上线投标响应电子保函。编印《厦门市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招标采购项目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上线运行电子保函功能,供应商参与大宗货物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时可选择电子保函,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降低大宗货物采购交易成本。同时,国库支付接入全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通过数据接口实现国库支付系统与政府采购系统的对接,国库支付系统可将支付情况实时反馈至政府采购系统,实现政府采购系统从采购预算、计划、交易、合同、验收、支付的全流程闭环管理,监管部门可实时掌握采购资金支付情况。此外,开展框架协议采购。在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中增设框架协议采购,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行为。征集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与37个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明确每项服务的最高限制单价和量价关系,后续由采购单位直接选定入围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
在以便利投标降低成本,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方面,厦门市财政局出台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一系列措施。一是全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全面推行远程开标,取消收取纸质投标文件,便利供应商远程参与政府采购开标活动,节约了交通成本,提高了采购效率。二是严格规范各项保证金,规定允许供应商自行选择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明确合同履约后如无纠纷应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明确货物、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质量保证金专项清理,对清理中发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合同涉及质量保证金问题的102个项目、397万元全部完成清退。三是出台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方案,开展供应商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与供应商缴纳投标(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挂钩,鼓励供应商诚信经营。
在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方面,厦门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印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关于规范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情况报告的通知》《政府采购活动服务提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题)》,支持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要求采购人不得限制、拒绝中小企业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应当在融资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等方面为融资业务开展提供必要配合。提高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减免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提高预付款支付比例,缩短一般项目合同签订时间,简化资格证明材料,实行信用承诺制。提高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督促预算主管单位公开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执行情况,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占比持续提高。同时,助力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在财政部通报全国各地2022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情况中,厦门市预留份额完成比例名列全国第四,采购额占食堂食材采购总额比例名列全国第七。
在以强化监管加强培训,优化政采营商环境方面,厦门市财政局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一是印发政府采购活动服务提示(采购人主体责任专题),明确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的主体职责,规范采购人在采购内控管理、采购方式选择、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编制等11个方面的45条权责内容。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关文书范本。二是编印《政府采购制度汇编》《政府采购典型案例》,厦门市财政局整理汇编近年来国家、省、市财政部门新出台的政策制度,指导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全面、准确了解新制度政策规定。从近3年省、市、区三级财政部门处理的政府采购投诉、监督检查案件中精选案例,规范统一执法标准,避免“同案不同罚”现象。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厦门市财政局举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题线上培训;在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工委)、市工信局“政策云课堂”上举办解读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等多次专业培训,帮助采购人、代理机构理解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政策要求,全市线下培训人数超过500人。四是开展监督检查。厦门市财政局制定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指引,及时调查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设置歧视性资格条件和评分条款,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违法行为。开展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发布监管动态通报,督促采购代理机构及时整改。建立政府采购调查取证部门协作机制。
(林日清 周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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