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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互联网+采购”管理体系让高校采购更智能

栏目: 高校采购,电子报 时间:2023-05-25 18:00:5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构建“互联网+采购”管理体系让高校采购更智能

■ 李磊 李婷

做好新时代高校采购管理工作,应当将数字化采购作为重要着力点。数字化采购是采购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学校采购事业整体提升的有效手段。2022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向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致贺信并指出,当今时代,数字技术作为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导力量,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面对数字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国际社会应加强对话交流、深化务实合作,携手构建更加公平合理、开放包容、安全稳定、富有生机活力的网络空间。

近年来,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的日趋完善以及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推进,也对做好高校采购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提出要健全科学高效的采购交易机制,加快形成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这为高校探索“互联网+采购”提供了新的标准和目标。

陕师大探索实践“互联网+采购”的经验

陕西师范大学通过“互联网+采购”构建了现代化采购管理路径,借助信息化手段搭建了更加规范、透明、高效的采购管理体系,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严格内控管理,防范采购风险,同时实现无纸化办公、智能化引导、自动化推进,切实为科研人员“松绑”,实现优质高效采购。

首先是加强党建引领,构建信息化采购发展新格局。陕西师范大学坚持以党建引领为宗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对采购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招标采购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实现党建与业务工作双融双促双提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陕西师范大学依据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围绕制度建设核心,构建“1+3+X”采购制度体系,系统推进“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表单化、表单信息化”管理机制。学校在采购制度体系建设的基础上,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信息化管理体系,推动形成采购管理工作自主化、自动化、智能化发展新格局,全面提升采购工作管理效能,进一步实现招标采购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守正创新、提质增效、防范风险。

二是打造“三位一体”信息系统,提高采购管理服务水平。陕西师范大学聚焦学校“两条主线、一个根本、一个关键”(即以教师教育、学科建设为主线,以人才和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成果成效导向的评价改革为关键)的发展思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目标定位,深化落实教学科研“放管服”政策,深度挖掘信息化平台的效能,构建了采购项目申报管理、采购合同规范管理、外贸业务进度管理“三位一体”的采购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线上调研—线上采购—电子合同—项目跟踪—云档案”全流程一体化线上办公模式,让教学科研人员可以足不出户完成市场调研、采购项目申报、信息公开、网上竞价、自动生成合同、电子签章、扫码验收等各项工作。

在采购项目申报管理方面,学校建设了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对零星采购、学院采购、学校集中采购、中央集中采购等采购方式进行全覆盖、信息化管理,采用业务流程自动化推进模式,通过智能引导功能模块自动判断项目属性,并按照项目属性引导项目单位选择合法合规、快捷高效的采购方式,降低采购工作复杂程度;在采购合同规范管理方面,学校建设了采购合同管理系统,直接调取采购结果相关信息生成采购合同,自动化推进合同签署流程,应用电子签名、数字认证、数据加密、区块链等技术,实现了合同无纸化审批和在线签署,同时保障合同签章的合法性、安全性,形成集合同起草、审批、签署、备案、履约、监察等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采购合同管理平台,可实现1天内完成合同起草、审核、签字、盖章、下发等各环节,大大缩减了办理时间、节省了公共资源,做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师生不跑腿”;在外贸业务进度管理方面,学校建设了进口科教仪器外贸业务管理系统,创造性实现开放式数据录入功能,采购人、供应商、外贸代理机构无须登录系统即可实现填报和管理操作,通过三方交互确认信息录入无误,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做到外贸进口业务全流程的信息共享,让采购项目相关人员随时掌握进口货物采购业务各个环节的信息和执行进度,形成项目单位、采招办、外贸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之间高效联动、各司其职、统筹推进的工作模式。

三是优化系统功能,持续增强信息化服务效能。学校构建网上竞价采购系统,为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搭建了线上无接触式的采购交易桥梁,将采购时长由原来的15天以上缩短至3天,使用网上竞价采购系统成交的金额由719万元/年上升至3330万元/年,占非现场组织形式成交金额的28.5%;构建评审专家管理系统,实现对校内外专家的有效管理,在项目开始前按照设置的条件自动化抽取评审专家,系统自动通知专家按时到场评审,抽取信息保密,有效消除人为因素对评审人员的干扰,实现公正、客观、专业评审;搭建信息发布自动化管理模块,对采招办门户网站发布的采购公告、采购结果公告进行数据对接开发,实现各类采购公告、结果公告在采招办门户网站发布后,在校园网主页“招标采购”栏目自动转发,主动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搭建采购意向公开模块,在扩大采购意向公开范围的同时为项目单位有效收集意向供应商报价信息,从而在线上开展市场调研,达到信息公开化、寻源便捷化、需求准确化的管理目标。

四是完善信息公开,畅通全方位信息渠道。学校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采购信息自动、全面公开。除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要求公开相关信息外,系统自动抓取相关信息,将各类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市场调研信息、专家论证意见、采购结果公告、采购合同等应当公开的内容发布至采招办门户网站,并通过自动抓取功能转发到学校主页,进行全网、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全方位信息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打破传统的封闭式采购管理模式,真正实现“阳光下的采购”。系统为学校内控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提供业务监管专用通道,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通过校内身份认证系统登录后,可随时对业务执行情况、相关数据进行查看,了解采购业务实时动态。

五是强化内控机制,提升协同运行效能。学校利用信息系统将全程监督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贯穿招标采购工作始终,杜绝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减少人情关系等因素对招标采购工作的影响,通过信息系统的角色权限管理,分别设置立项、审核、审批、执行、合同签订、印章管理、项目管理和归档等系统权限,保证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对供应商信息实行管办分离,由供应商管理平台负责对供应商资质及注册信息的审核与日常管理,供应商可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响应,采购人在供应商响应阶段无法查看或实施干预,响应时间截止、成交供应商确认后,系统自动公开所有报价信息,有效保障了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优化了营商环境。

创新推进“互联网+采购”的建议

一是优化线上采购模式,打造全流程电子化业务平台。为实现采购人在预算、采购、资产、财务环节全流程一体化在线办理,需进一步推动业务融合,消除“信息孤岛”,形成“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申报—线上采购—合同签署—履约验收—资产登记—财务报销”全链条信息化管理模式,最大程度减轻师生线下采购多部门业务办理负担。通过构建统一的数据交换方式、标准的API开发接口、开放的数据库物理设计模型图和数据字典、字段化的数据信息,将采购信息系统与财务信息系统及资产信息系统对接,逐步实现网上商城采购、网上竞价及其他采购方式的全流程线上办理。利用数字技术,实现学校经济活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一步提升。

二是加强档案数字化管理,打造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为实现采购档案云存储功能,统筹采购业务管理过程中的所有档案信息,提高信息使用效率,需进一步加强数字化档案管理,打造资料档案管理系统及OCR识别系统,进行数据实时采集、量化分析和风险提示,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便捷化提取和分析有价值的信息,为采购立项、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制定、采购方式选择等环节提供决策支持,优化采购需求管理。同时对采购流程进行有效监管,进一步促进招标采购内部控制体系智能化运行。

三是构建高校采购人共同体,实现信息资源高效利用。为实现高校间采购需求、同类项目历史成交情况、专家信息库、供应商履约情况等信息有效共享,助力高校采购信息相互借鉴、协同发展,建议构建高校采购人共同体,建立采购人端信息资源云平台,以大数据为支撑,结合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提升采购信息数据的公开性、专业性、准确性、活跃性和有效应用性,强化高校采购人主体作用和主体地位,同时最大程度画好高校采购“同心圆”。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的二十大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高校采购人应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涵并正确把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机遇,充分应用“互联网+”技术,促进采购工作提质增效,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借数字化采购发展之东风,助力高校采购工作开启新的航程,为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和政府采购事业发展贡献新的力量。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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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47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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