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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示电子卖场供应商征集结果

栏目: IT,电子报 时间:2023-05-22 19:51:1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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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示电子卖场供应商征集结果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发布了入驻供应商征集结果公示。公示表显示,共计1936家供应商入围。

记者了解到,为解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各市(地)、县、区电商不足问题,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黑龙江省财政厅于3月份开展了本次供应商征集工作。为确保征集工作和征集结果公开、公正、公平,黑龙江省财政厅于近日将已审核通过符合入驻条件的供应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和公众均可在公示期内向黑龙江省财政厅进行举报,经核实确认属实的问题,将取消有关供应商入驻资格。对于提交不实举报的供应商,也将取消入围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经3天公示且未被举报的供应商,将履行承诺书签订、缴纳保证金、接受培训等入驻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销售商品程序。

黑龙江省财政厅在公示结果中明确了具体入驻程序。首先,开通权限。电子卖场运营人员在公示后30个工作日内根据供应商提交《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场内供应商承诺书》的时间依次为入驻供应商开通商品发布、品牌申请等权限。其次,签署承诺书。按照《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试行)》,入驻供应商应签订《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场内供应商承诺书》,有效期一年。入驻供应商需按照《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场内供应商承诺书》补充信息、加盖公章、签字。最后,缴纳保证金。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服务工程网上超市”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入驻供应商应缴纳消费者权益保证金1万元。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无自营电商平台并通过电子卖场后台手动上架商品的供应商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非电商)操作手册》开展基础信息补充、商品上架、库存维护、店铺开通申请等电子卖场活动。非电商与电商享受供应商店铺等同等待遇。如入驻供应商希望通过自营电商平台API数据接口实现与电子卖场进行商品、库存等信息实时同步,可与电子卖场技术支持团队进行接口对接联调工作并支付相关费用1万元。

据悉,黑龙江省财政厅将组织本次征集入驻的供应商进行线上培训,以更好实现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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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46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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