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全省实施政采在线质疑
山西全省实施政采在线质疑
本报讯 日前,山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施在线质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5月1日起,省、市、县(市、区)三级采购单位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将全部通过在线完成。
《通知》明确,供应商在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历史已在线下提出或正在受理的质疑,可继续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等线下方式送达。政府采购平台自动登记收到质疑的时间,从次日计算答复期限。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线下收到的质疑务必于当日上传至政府采购平台,因未能及时上传收到的质疑导致的不利后果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承担。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
针对在线质疑的答复,《通知》提出,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应依法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在线质疑后,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对被质疑的采购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并逐一作出答复;必要时,可邀请不少于3名以上单数专家对质疑内容进行审核,并依据专家意见进行答复。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对质疑内容进行核实,并依据核实结果进行答复,必要时应出具相关依据。质疑内容属于评审报告中已有结论性意见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依据评审报告意见答复;必要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内容涉及原评审存在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实质性条款评判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价格计算错误、分项评分和客观分评分错误情形的,由原评审委员会予以明确,并书面陈述是否产生错误、原因和事实依据。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要求质疑供应商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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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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