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 甘肃进一步完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

甘肃进一步完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3-04-27 18:15:5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甘肃进一步完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

本报讯 记者杨文君报道 近日,甘肃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采购限额、变更采购方式审批流程、评审专家选择、进口产品备案等做出细化规定,进一步提高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效率,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充分释放创新活力。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科研仪器设备,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组织采购或者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采购活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科研仪器设备,由高校、科研院所按照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定组织采购。

在简化变更采购方式审批流程方面,《通知》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省属高校、科研院所拟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时可注明“科研仪器设备”,甘肃省财政厅将优先予以审批。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还需进行专业人员论证和单一来源公示。

在评审专家选择方面,《通知》明确,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可在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外自行选择评审专家。自行选择的评审专家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严格执行回避有关规定。在评审活动完成后,应在评审专家名单中对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进行标注,并随同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

此外,《通知》还强调,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应按规定做好专家论证工作,参与论证的专家可自行选定,专家论证意见随采购文件存档备查。对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进行备案管理。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要切实履行采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岗位清晰、职责明确、权责对等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加强关键环节和风险点的管控,确保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质量和效率。对自行组织采购活动的,要提高采购文件编制和采购活动组织水平,保证采购活动依法合规、有序高效。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40期第1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