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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央预算单位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4-02-21 10:55:4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财政部于日前下发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要求所有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中央预算单位,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根据通知,列入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项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用。

通知要求,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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