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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以采购主体互评强化政采监管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3-04-10 19:53:3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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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以采购主体互评强化政采监管

本报讯 日前,河南省新乡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线在线评价功能,使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通过该平台可以进行背对背式的“四方互评”。通过开展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之间的履职和信用评价,构建起对采购代理机构履职、供应商投标和履约、评审专家评审、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绩效等方面的评价体系,切实规范各方主体参与采购活动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构建政府采购信息化标准化监督评价体系,切实有效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及政府采购各主体之间的信用监督评价,新乡市财政局积极开展对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评价。即,采购人应自项目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新乡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对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信息公告发布、采购文件编制、组织项目开标评标、质疑答复情况等事项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信用评价记录。采购项目存在供应商投诉、委托组织验收等情况的,应在投诉处理决定下达或验收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系统评价。对代理机构的综合信用评价将运用到季度或定期的代理机构基本信息、业务信息等信息公示中,并逐步建立完善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诚信档案,为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提供参考。

同时,对评审专家评审履职情况进行综合信用评价,即,在采购项目评审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新乡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对项目评审专家参加评审工作纪律、业务水平、具体评审情况、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打分)评价。项目存在质疑、投诉的,应自质疑、投诉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专家配合质疑答复、投诉处理等情况的综合信用评价。

在采购项目评审结束后,评审专家、供应商也对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水平进行综合信用评价。在专家评价方面,主要评价代理机构编制的采购文件是否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前后表述不一致、缺项漏项,以及代理机构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组织评标工作职责等事项。在供应商评价方面,主要评价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编制、组织专家评审、质疑或询问答复、项目负责人答复一般咨询事宜等情况,以及资格性审查未通过告知、评审得分及排序等情况。

此外,新乡市财政局还对采购人、供应商开展合同履约验收评价。在对采购人履约验收评价方面,主要评价采购人是否及时组织验收、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以及验收过程是否合理、合法或存在吃拿卡要等情况;在对供应商合同履约评价方面,主要评价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或者工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存在拖延等情况。对采购人或供应商的评价,均可通过新乡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进行评价反馈。

(杨勤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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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35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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