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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三举措”激发企业参与政采积极性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3-04-03 19:14:0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泉州“三举措”激发企业参与政采积极性

本报讯 记者马金眈报道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财政局发文明确提出,将通过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需求论证、规范采购文件编制等举措,促使更多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确保公开招标项目实现充分竞争,提高采购效率。

据记者了解,为确保供应商通过采购意向提前了解采购项目,在信息公开方面,泉州市财政局提出,采购人应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制度,鼓励社会潜在供应商积极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对采购项目要依法进行调研,对潜在供应商可能不满足3家的项目,应提前5天以上在采购人单位官方门户网站(或预算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告采购信息,确保采购项目实现充分竞争。

“采购需求是影响供应商是否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因素,完整、明确的采购需求,可以增进潜在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理解,激发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热情,提高供应商的参与度。”泉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在加强政府采购需求论证方面,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结合预算编制、相关可行性论证和需求调研情况对采购需求进行论证。需求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国计民生的采购项目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吸纳社会力量参与采购需求编制及论证,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应当就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同时,在招标文件编制方面,泉州市财政局明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应充分了解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提高对项目的熟知度,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通过对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等规定科学编制招标文件,合理设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因素及评审方法,切实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为供应商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另悉,泉州市财政局委托泉州市政府采购协会对全市2020年以来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流(废)标项目进行调研,结合调研情况出台了上述举措,以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更多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激发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热情,在采购方式选择方面,泉州市财政局也作出要求,即采购人应严格执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福建省集中采购品目及限额标准。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求特点依法灵活确定法定采购方式。原则上一个采购项目合同包不超过3个,各采购人不得简单以金额划线或为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将多个不同品目的采购对象“生拉硬凑”为一个采购项目,滥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导致项目流标或部分流标,降低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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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33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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