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承诺机制
【优化政采营商环境系列报道】
长治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承诺机制
本报讯 记者牛向洁 通讯员郭晓兵报道 山西省长治市财政局日前印发通知提出,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承诺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采购活动提质增效。
在这份《长治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承诺机制的通知》中,长治市财政局提出,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要填制《长治市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督促经办人员落实责任,在釆购活动中自觉履行承诺内容。采购单位在办理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备案时,将承诺书作为附件资料上传。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在发布公告时,将承诺书作为附件一并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收到市场主体反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按承诺时间或要求办理采购活动的,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
承诺书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面清单、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制度、意向公开等10方面作出要求。其中,长治市财政局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釆购负面清单制度,供应商资格、采购需求及商务条款、评审因素等不影响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的行为;在采购文件中嵌入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无论是采购人自行组织还是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一律由采购人以非现金方式按时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在评审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采购结果,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签订政府釆购合同,最长不得超过30日;在收到供应商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验收,需要公开验收结果的项目在验收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釆购网进行公告;认真落实资金预付制度,对满足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款项支付;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后,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项目不复杂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长治市财政局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力度,抓好政策落地落实,切实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主体提供优质、便捷、高效及可预期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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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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