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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标准上台阶 政府采购当“头羊”

栏目: 绿周刊,电子报 时间:2023-03-29 10:14:1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节能降碳进行时】

开栏的话:国务院在《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里提出“碳达峰十大行动”,而节能降碳增效行动是其中之一。为更好落实节能降碳相关政策,展现政采领域节能降碳成果以及介绍和推广节能降碳经验,本刊特推出“节能降碳进行时”栏目,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

节能标准上台阶 政府采购当“头羊”

■ 本报记者 吴敏

节能标准是国家节能制度的基础,也是推动全社会节能降碳的重要支撑。

为持续推进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支撑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在全国范围内掀起节能高潮。

节能标准的更新升级范围有哪些?政府采购在节能标准的应用实施方面又能起到哪些作用?《中国政府采购报》对以上问题进行了相关采访。

修订与扩面并举

我国高度重视节能标准化工作,这些年也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已发布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国家标准108项、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66项、推荐性节能国家标准190项,节能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对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

同时,中国节能标准化工作还有很大完善空间。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分院院长林翎表示,当前,我国发展面临的能源资源约束依然突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对做好节能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节能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节能标准还存在制定修订效率不高、指标不够先进、覆盖范围不广等问题。

为持续推进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支撑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我国将加快制定修订一批重点领域节能标准。《通知》提到,在工业领域、能源领域、城乡建设领域、交通运输领域、公共机构领域、农业农村领域,将加快修订节能标准。

此外,我国还将不断扩大节能标准覆盖范围。《通知》指出,将加快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和冷链物流、新型家电等领域节能标准制定修订,补齐重点领域节能标准短板。完善节能标准配套体系建设,推动计量检测、认证、分析计算、能效评估、能量系统优化、设备运行管理、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绩效评估、能源审计、节能监察、节能审查、节能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修订。统筹开展节能标准和碳排放相关标准研究制定,从全生命周期角度衔接节能标准和碳排放相关标准指标,探索将碳排放相关指标纳入节能标准。

限能耗与提能效并重

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强制性能效标准对于节能降碳的效果显著。据测算,2012年以来,通过制定实施能耗限额标准,实现年节能量约2.9亿吨标准煤,相当于每年减排二氧化碳约6.09亿吨;通过在终端用能领域制定实施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平均每年可节约用电超过1700亿千瓦时,相当于每年减排二氧化碳近1亿吨。

因此,《通知》明确,稳步提升重点用能行业能耗限额要求和持续提高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取值应代表行业前5%左右的能效水平,准入值取值应代表行业前20%左右的能效水平,限定值应在基于节能改造的基础上淘汰20%左右的落后产品和产能;能效标准1级水平取值应代表同类用能产品设备前5%左右的能效水平,2级水平取值应代表同类用能产品设备前20%左右的能效水平,3级(或5级)水平应淘汰20%左右的落后用能产品设备。其中,2级能效标准水平作为节能产品认证依据及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设备采购依据。

对此,某认证机构负责人也表示:“如果能效标准提高,我们在认证过程中肯定会依据提高后的标准进行规范认证。”

政府采购引领节能新风尚

在能效标准应用实施过程中,相关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能单位是落实节能标准要求的责任主体。

《通知》强调,相关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能单位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节能标准特别是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强制性能效标准。引导和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对标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和强制性能效标准1级水平,有序开展节能降碳升级改造,提高生产运行能效,实施重点产品设备更新改造,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设备。鼓励用能单位积极应用推荐性节能标准,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推动用能单位建立规范化、常态化节能运行机制,确保合理用能、高效用能。

而公共机构落实节能标准的重要途径就是通过政府采购。《通知》指出,基于强制性能效标准,进一步扩大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等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范围,充分发挥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在政府采购、引导绿色消费中的支撑作用。探索将产品设备节能减碳量纳入能效标识。同时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高效节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在实践中,政府采购落实节能环保政策不打折扣。2019年财政部等部委出台的《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就明确指出,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去年,财政部在《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也进一步指出,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机制,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环保产品,只要通过国家相关认证,即可享受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政策支持。

天津、黑龙江、河北、河南、安徽、湖北、福建、青海、陕西、重庆等地也纷纷出台文件,明确提出,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

其中,陕西省在文件中提出要加强绿色采购制度建设,推动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中嵌入支持绿色发展政策要求,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进一步扩大节能、环境标志等绿色产品采购范围,鼓励采购更高标准的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产品。

地方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纷纷表示,如果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他们都会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据公开数据显示,早在2020年,全国强制和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就达到了85.7%。2022年,虽然全国数据暂时没有出炉,但是很多地方已经给出了亮眼的成绩单,比如,四川省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力度,采购规模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比例达到96%以上。

正如一位地方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人士所说,节能标准上台阶了,政府采购在应用实施中就要充当“头羊”,发挥引领作用,切实落实好新的节能标准,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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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NE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31期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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