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政采支持绿色建材试点工作再发力
【聚焦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
支持政策加码 实施范围扩大
青岛政采支持绿色建材试点工作再发力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 通讯员杨雪梅报道 青岛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推广试点工作再加码。近日,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印发《关于扩大我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扩大了试点实施范围,并规定试点项目使用绿色建材比例不低于40%。
据了解,青岛市在2021年被确定为全国首批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之一,经过两年实践,试点工作成效明显,初步探索出推进绿色建材应用、提升建筑品质的“青岛模式”。青岛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两年试点工作共确定了30个试点项目,采购绿色建材15.37亿元,充分发挥了政府采购的示范引领作用。
此次印发的《通知》,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的实施范围,将全市通过立项的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纳入政策实施范围,鼓励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积极参与。通过扩大项目范围,由点及面,进一步放大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效应。
《通知》提高了试点项目绿色建材使用比例,明确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涉及使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中的绿色建材,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使用未纳入《需求标准》的建材产品的,应尽量选择绿色建材产品,项目整体使用绿色建材比例应当不低于40%。数据测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发布的《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技术细则(试行)》开展。
《通知》强调,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在项目立项、招标采购、建筑设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建筑全生命周期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需求标准》有关要求。比如:
项目立项阶段,要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嵌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
招标采购阶段,要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作为工程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以及合同文本的实质性要求,承包单位要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并采购或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
施工阶段,要强化施工现场监管,确保施工单位落实绿色建筑要求,使用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
履约验收阶段,要根据《需求标准》制定相应的履约验收标准,并与现行验收程序有效融合。
此外,青岛市还对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实施建筑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其项目立项、招标采购、建材采购、工程施工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绿建云平台”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相关主体通过平台可直接招采到符合绿色标准的建材产品,并对绿色建材产品进行追踪管理,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青岛市将继续深入推动试点工作,发挥绿色建材采购需求标准引领、科技平台支撑、市场机制运用、绿色金融支持、政策宣传推广、监督管理保障等多方作用,进一步完善推进绿色建材应用、提升建筑品质的“青岛模式”,为全国试点工作提质增效贡献“青岛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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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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