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加快构建秦岭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巩富文:
建议加快构建秦岭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本报讯 记者吴敏报道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作为生活在秦岭地区的一名全国政协委员,对秦岭有着深厚的感情,也因此高度关注秦岭地区的生态保护。今年的全国两会,他带来了一份《关于加快构建秦岭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提案》。
秦岭的生态功能丰富,涵盖调节气候、涵养水源、水土保持、维护生物多样性、濒危动植物养护、森林炭汇、植物造氧等。“只有明确秦岭生态功能的不同类型和各生态功能所分别具有的生态价值数量,才能有针对性地建立起秦岭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巩富文指出,国家有必要加快该方面研究,推动构建以秦岭为代表的山脉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尽快实现秦岭生态文明。为此,他建议:
全方位加大秦岭生态功能及其生态利益的研究。生态保护补偿的本质就是对生态保护者创造的生态利益进行补偿。应当全方位加大对秦岭所具有的生态功能及其生态利益的研究。在对秦岭的生态功能及生态利益的定性有了共识后,就需要通过各种科学的方法测算秦岭各项生态功能所形成的生态价值(利益)的大小及秦岭生态价值在全社会不同成员或不同区域之间的分配情况,进而才能构建起秦岭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明确秦岭生态保护补偿的补偿主体和被补偿主体。关于秦岭生态保护补偿,目前基本局限于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的生态保护补偿。就调水工程生态保护补偿实践看,受水地区只是通过“对口支援”充当了次要的补偿主体。从被补偿主体看,主要是水源地地方政府,几乎没有扩大到秦岭全部“生态保护贡献者”,被补偿主体范围也不全面。补偿主体和被补偿主体都应当适度予以扩大。
增加秦岭生态保护补偿的具体方式。纵观我国秦岭生态保护补偿的政策与立法,现有的补偿方式主要表现为中央政府的纵向财政转移支付,缺少地区间的横向补偿,也没有比较灵活的市场补偿方式。因而,应当进一步明确生态利益的制造者、获得者,以及不同主体制造或获得的生态利益的具体数量。只有在明确了这些数量关系后,才可能推动背后的利益主体以适当方式实现生态保护补偿,真正建立起包含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区间横向补偿和市场补偿等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新格局。
加大秦岭生态保护补偿的额度。由于生态补偿研究的滞后性以及现有研究的权威性的不足,比较普遍的认为现行生态保护补偿的数量极其不足。以陕西省汉中市为例,有专家认为汉中市因保护环境每年损失保护性成本294亿元,但每年实际得到的生态补偿数额只有9亿元左右,缺口很大。这个测算值基本上反映了补偿额度与应补偿额之间的巨大差距。因而,应尽快启动该方面的研究,明确生态价值以及补偿的数量关系,才能明确并落实应予补偿的具体额度。
尽快启动秦岭生态补偿的重点领域试点。目前应重点开展以下几个领域的试点:南水北调中线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问题,核心是测算水源地对调水工程的贡献份额,明确受水区地方享受到的利益数量;长江、黄河的重要支流汉江、嘉陵江、渭河等分别的贡献量,然后将贡献值分解到秦岭不同地区,细化所有生态贡献者的贡献份额;推动秦岭碳汇的交易,陕西秦岭的植被覆盖率达到82%,碳汇数额巨大,有必要明确碳汇数量关系,推动秦岭的碳汇实践;推动研究秦岭对关中地区的水源涵养功能以及该功能对关中地区的生态价值,包括有关的具体数量关系,尝试推动关中地区对秦岭的水源涵养功能进行生态补偿;开展引汉济渭工程生态补偿试点,引汉济渭均在陕西省辖区范围,地方立法及政策推动相对简单容易,因此,应尽早开展引汉济渭生态补偿试点,最终对秦岭生态补偿会产生一定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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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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