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赋能代理机构专业发展
编者按
“做得多,错得多。”当下,一些优秀的代理机构担心地说道。其实,这种担忧的背后是代理机构规模和质量发展的不匹配,造成优秀的代理机构得不到相应的信赖,服务质量堪忧的代理机构却混迹于市场中。那么,信用评价和管理会不会成为解决上述矛盾的一剂“良药”?在2023年2月16日的中国政府采购峰会上,业界代表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信用赋能代理机构专业发展
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徐舟: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全国代理机构的数量增长已超过预期,但代理机构的整体质量提升要滞后于量的增长。采购代理行业存在两个“二八现象”:20%的代理机构占据了80%的市场份额;在前述20%的代理机构里面,又有20%的头部代理机构,占据了其中80%的市场份额。市场会大浪淘沙,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从程序到质效导向的大背景下,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的动机和依据将发生变化,代理行业的生态也必将随之变化。那些以“赚快钱”为目的的代理机构,可能越来越难以有市场,而那些注重专业成长、珍惜自身声誉的代理机构,一定会“强者恒强”。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建立一种怎样的信用评价机制,让真正优秀的代理机构能脱颖而出,让评价结果可以作为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的可靠依据,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各位代理机构的同行从不同的侧面就这个议题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我听了以后深受启发。我大概归纳一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信用评价主体。谁来对代理机构进行评价?大家认为,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等都可以对代理机构进行评价。如何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是否要由监管部门对评价情况进行核查?其实,主流电商的买卖双方互评机制可供我们借鉴参考,当有了足够的评价样本和适当的过滤机制后,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就有了保障。二是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代理机构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帮助代理市场实现优胜劣汰,如果指标体系设置不合理,信用评价将流于形式。三是信用评价平台。信用评价、数据共享、信息呈现、结果应用等,都需要合适的载体。利用好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对代理机构进行全面评价,大家对此都有共识。
国家移民管理局后勤保障司采购处二级调研员程少云:
一直以来,选择代理机构都是采购人的权力,但具体怎么选,却很难。信用赋能代理机构专业发展,其实也是在帮助采购人选出专业、靠谱的代理机构,从而建立起一种相互信任的关系。
从采购人的角度出发,信用评价和管理对采购人有以下几点益处:一是选出专业的代理机构。专业的代理机构更像采购人的“贴身管家”,专业的代理机构可以更好地满足采购需求,并做好风险防控、采购实施计划。二是提供法律支撑。值得信赖的代理机构,应该给采购人这样的感觉,你做的肯定是对的,而且敢于坚持自己是对的。三是能考虑采购人的利益。代理机构做相关项目,代表着采购人的形象,只有做好了,才能博得采购人的信任。专业性是让采购这件事怎么做得好,提供法律支撑是让采购这件事怎么做得对,而这些还需要代理机构能够真正从采购人的利益出发。
综上,无论是代理机构的信用,还是采购人对代理机构的信任,都是通过采购实践一点点积累起来的,希望代理机构向着更专业的方向发展,赢得采购人的信赖。
政府采购专家李杭:
面对良莠不齐的众多代理机构,健全制度化、科学化的评价体系势在必行,我认为,对代理机构实施信用评价和信用管理恰逢其时,这是深化代理机构行业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在对代理机构进行信用评价和信用管理的过程中,首先,需构建具有政府采购特点且完整的信用评价体系,具体应包括评价要素、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权重和评价等级;其次,需设立专门的评价机构,机构中的成员应囊括行业主管部门、具有多年实践经验的资深专家、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成员的构成进行必要的调整;最后,评价的时间可暂定一年一评,评价机构有权随时对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信用问题进行评价等级的调整,切实做到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事业部技术总监刘畅:
为促进政府采购行业良性发展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平竞争,对代理机构实施信用评价和信用管理迫在眉睫。对此,我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应当重点关注代理机构经营的稳定性,并将其作为信用评价的关键指标。第二,对管理制度的落地和运行情况的考量很重要,避免代理机构出现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发生。第三,重视采购人评价。采购人对代理机构整体代理服务的满意程度基本能反映出其服务质量的好坏,与代理机构的信用状况息息相关。第四,弱化业绩规模指标。代理业绩规模客观上反映了代理机构信用水平,即信用好的代理机构自然会获得市场认可,业绩也会随之增加,因此,在信用评价时不宜再过多强调业绩。第五,适当考虑信息安全方面的评价。在政府采购促进数字化转型和国家不断提升信息安全要求的大背景下,代理机构具有数字化能力是优势,但也要注意代理机构信息安全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尹德淳:
从数字化发展取得的实际效果看,一是互联网、大数据技术与政府采购的深度融合促进了各行业的转型升级,并向智能化方向迈进,更加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二是数字化互联互通,有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三是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四是为政府采购监管提供了技术手段,有利于“放管服”改革。
近期,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在部分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企业招标采购平台试运行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兼容互认功能的通知》,以首批6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为重点,开展平台跨区兼容互认工作。这个发文,也让我产生了联想,后面我们的政府采购工作以及信用评价和管理,是否也可以以技术化平台为支撑,实现中央、省、市、县的互联互通,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
中招政采(北京)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仝丽东:
在信用堪比黄金的当下,良好的信用评价对于任何企业都是弥足珍贵的。
关于如何建立适合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和管理机制,个人建议:第一,要找到行业内和全国各地优秀的信用评价和管理制度,学习和吸取先进的评价管理方法。第二,对总分、警戒线、“黑名单”分数线等进行客观和细致的划分,要考虑到不同行业的特殊性以及评分的难易度等。第三,信用评价和管理由哪个部门来进行?评分主体由哪些人组成?评价的事实依据如何提交?这些问题要讨论清楚。第四,信用评价管理也需要有详细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机构,以免把信用评价管理变成“违规操作”的温床。第五,建立多方评价和意见反馈机制。第六,给不良代理机构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信用评价管理也要有容错机制。
云南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杨若琪:
我通过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缺失表现的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及建议。
在代理机构执业前信用管理方面,财政部门应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以诚信教育及执业培训合格作为代理机构进入市场的准入条件,引导代理行业从“无门槛”行业转变为诚信体系下的“高门槛”行业。同时,建立信用承诺制度,要求代理机构定期向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执业承诺,鼓励采购人以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委托代理机构的重要依据。
在采购实施过程中强化代理机构信用管理方面,建议建立政府采购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立采购当事人在采购过程中的互评机制,实行代理机构“红黑榜”,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采购项目验收,落实代理采购项目绩效评价。
在代理机构信用缺失惩戒管理方面,对代理机构采取行政性受托限制、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等。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帆:
组织开展对代理机构实施信用评价与信用管理,我认为势在必行,也必然可行。
势在必行在于,采购代理程序、代理机构经营管理水平,因缺乏足够的标准难以得到准确的评判,信用评价与信用管理弥补了法律空白,进一步增强了代理机构的规范化运行。
必然可行在于,信用评价与信用管理可以引导代理机构从程序化代理向专业化代理转变,促进代理机构持续完善治理体系、优化采购结果、强化质量管理、净化采购代理机构竞争环境,较大程度促进专业代理机构的发展,这将得到所有专注政府采购事业的代理机构支持。关于如何实施信用评价与信用管理,初步建议,结合财政监督检查以及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实施。
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业务总监苏憬清:
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与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重点之一在于考核指标的选择。宏观上,可以考虑依托统一的政府采购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与市场监管、税务、社保、信用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全面整合代理机构的失信信息。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在采购人评价的指标选择上,是否能够细分为业务部门评价和采购管理部门评价。在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方面,可以借鉴证券从业人员登记制度,为代理机构在聘用项目经理时评价拟聘用人员的执业经验和守信情况提供直观参考,从业人员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则行业终身禁入。当然,在强化代理机构信用奖惩机制的同时,还应考虑允许代理机构进行信用信息修复,特别是修复尺度和统一边界的问题。
圣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赖育仙:
在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和加强廉政建设的大背景下,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意义非凡。圣奥办公家具30多年来服务了300多家中国500强企业,也参与了很多大型招标采购项目,对此,我们也深有体会。我认为,从制度约束、机构考核、信用评价等方面来对代理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是未来的重要方向。
圣奥作为办公家具行业头部品牌企业,非常愿意与代理机构从业者交流,共同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龚勇:
代理行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的竞争。代理机构要在信用评价中胜出,应当制定自身人才队伍培养计划,完善培训制度,通过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水平,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代理从业人员。另外,个人建议,从业人员对自己所代理的项目要“终身”负责,在委托代理时,在委托协议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并将其身份证信息录入政府采购备案系统,在采购系统内对从业人员所代理项目进行跟踪评价,一旦此人员在采购代理活动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则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甚至要求其终身“禁赛”。总之,面对信用评价,代理机构还是要“刀刃向内”,提升自己的专业核心竞争力。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赖晓刚:
引导代理机构向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是建立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机制的出发点。个人建议:
加快包括政府采购法在内的各项与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和管理的相关立法修法工作,从制度层面保证信用评价和管理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实现“以励为主,以惩为辅”的信用评价和管理目标,强化代理机构的信用意识。
充分利用与招标采购相关的行业协会等组织力量,联合业内专家,优化信用评价的标准。同时,建立与电子交易平台无缝衔接的评价系统,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完善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体系。
倡导多形式、多方式宣传信用评价和管理,引导与采购活动开展相关的各类主体组织发掘和创新信用评价应用场景。
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希:
通过对代理机构定期开展全国统一的信用评价,有利于规范代理机构经营,促进行业良性发展。对此,个人建议:
一是信用评价的内容应公开细化。指标应合理选择,如专职从业人员资质、开标评审场地情况、录音录像设备情况、采购文件编制质量、开评标过程的合法合规性、有效质疑及投诉率等,对各项评价内容进行量化指标评级。二是信用评价的周期应长短适宜。有些地方的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要求按月报送材料打分,重复开展信用评价会造成资源浪费。建议采用动态评价方式,在确保灵活度的同时以年为周期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三是信用评价的结果应运用得当。从各地实践看,一般是要求采购人根据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项目特点等选取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还应当应用到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中。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业务部总经理宋晋刚:
自从代理资质取消后,好像这个行业就没有门槛了,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同时,代理乱象丛生。个人建议,在对代理机构进行信用评价时,还是要把原先资质中的因素考虑进来。另外,在监管标准透明化问题上,是否能够按照法律的要求,像驾照的扣分制一样,违反某一个点就扣多少分,分数扣完后,代理机构就要重新学习。监管标准透明化有助于解决各地执法尺度不一的问题,比如,同样一个代理违规行为,在A地是警告,在B地则是禁业,这些问题同代理机构本身没有关系,却影响了代理机构未来的发展。在监管问题方面,建议早日出台相关裁量标准,通过监管事例把监管的裁量权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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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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