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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要求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3-02-23 20:53:2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陕西要求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本报讯 陕西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陕西省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提出,要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压缩采购资金支付周期。

《实施意见》提出了突破一批短板弱项,完善一批改革举措,推广一批典型经验等3项工作目标,同时,还划定了提升办事便利化水平、提升项目服务保障水平、提升投资吸引力水平、提升监管服务创新水平、提升政策法规保障水平等5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其中涵盖35项细化任务。

在提升投资吸引力水平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简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和变更采购方式审批程序,实行限时办结制。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监管模式,推进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压缩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和采购资金支付周期。提升招标投标服务水平。推行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等交易新模式,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推进数字证书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跨地区、跨平台互认。加强全省统一的电子监督智能系统建设和应用。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推动以信用承诺和工程信用担保代替投标保证金。

此外,在提升监管服务创新水平方面,《实施意见》要求,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探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首次免罚、“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模式。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服务,建立常态化举报调查、问题主动发现机制。

在提升政策法规保障水平方面,《实施意见》强调,要继续抓好集中治理拖欠市场主体账款行为。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防止边清边欠、前清后欠。进一步落实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深化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大清偿存量欠款工作力度。建立快立、快审、快执机制,确保进入司法程序的中小企业账款及时得到支付,统筹司法、行政手段严惩新增拖欠行为。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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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22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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