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车辆将全面电动化
八部门发布重磅文件
公共领域车辆将全面电动化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工信部、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邮政局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期限为2023年至2025年。通知明确,在完善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支撑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政策标准法规完善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为新能源汽车全面市场化拓展和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通知明确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试点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显著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力争达到80%。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比例力争达到1∶1,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建立健全适应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的智能交通系统、绿色能源供给系统、新型信息通信网络体系,实现新能源汽车与电网高效互动,与交通、通信等领域融合发展。
围绕上述目标,八部门部署提升车辆电动化水平、促进新技术创新应用、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全政策和管理制度等四项重点任务。
在提升车辆电动化水平方面,通知要求,各地科学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因地制宜开展多元化场景应用,鼓励在短途运输、城建物流以及矿场等特定场景开展新能源重型货车推广应用,加快老旧车辆报废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支持换电、融资租赁、“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
为促进新技术创新应用,通知明确,要加快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自动充电、快速换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应用,加快“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完善储放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加大智慧出行、智能绿色物流体系建设,促进智能网联、车网融合等新技术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等领域融合发展。
在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方面,通知提出,要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加强公路沿线、郊区乡镇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充分考虑公交、出租、物流、邮政快递等充电需求,加强停车场站等专用充换电站建设。推动充换电设施纳入市政设施范畴,推进充电运营平台互联互通,鼓励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鼓励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建设一批集充换电、加油等多位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站。建立形成网络完善、规范有序、循环高效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和处理体系。
在政策支撑方面,通知明确,鼓励试点城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因地制宜研究出台运营补贴、通行路权、用电优惠、低/零碳排放区等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适应新技术新模式发展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和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体系,提升安全运行水平。探索制定综合能源服务站、二手车流通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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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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